男子钓到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长江鲟不放生!被判缓刑
一男子到江边垂钓到长江鲟,被提醒后仍不放生。5月26日,南都记者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张某因非法捕捞长江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9月8日上午,作为钓鱼爱好者的张某见天气极佳,像往常一般到巴滨路水坝子码头垂钓,鱼漂起伏间,似有大鱼上钩,张某起竿,发现一条身着骨板的短吻鲟鱼,长相极为奇特。周围钓友围观赞叹,唯有一名资深钓友提醒他:“这是长江鲟,我在群里见过,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赶快放生,记得录下放生过程。”然而张某拒绝该提议,执意将鱼装车回家。
张某回家后接到渔政部门的电话,勒令其马上把鱼带回现场。张某返回钓鱼现场投案,所钓鲟鱼也被渔政部门当场查扣。经过一段时间的保护性暂养,恢复健康的鲟鱼被放生至原垂钓处的长江中。经鉴定,张某所钓鲟鱼是“水中大熊猫”——长江鲟,又名达氏鲟,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高达人民币2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明知捕捞的是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不采取放生等保护措施,仍将该捕捞物带离长江现场,已构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采写:实习生 邱滢诗 南都记者 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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