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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钓鱼男子长江钓到23斤大鱼,最高可判三年?网友们“炸锅”了

钓鱼新闻钓友圈2023-07-20 15:21:28A+A-

重庆一名钓鱼男子在长江钓起了一条重达23斤的鲢鳙,还没来得及高兴,就被抓了起来。有媒体评论称“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最高可判三年”,没想到评论区的网友们却炸锅了。

重庆男子长江钓鱼被抓,渔获物23斤

日前,在重庆奉节县大溪河潮水溪水域,一名男子在此垂钓,当他在钓完鱼乘坐汽车离开的途中,被当地管理部门截获,民警从其汽车内查到鱼竿一支,此外还有一个锚钩、一条重11.820千克的鲢鱼。

据悉,因钓鱼被抓的男子刘某,是当地的一名垂钓网红,当日他和自己的粉丝相约到长江支流中垂钓,没想到却被人盯上了,在垂钓归途中被堵了个正着。

根据重庆禁渔期的相关规定,每年3-6月份所有天然水域全部禁止钓鱼,刘某无视禁渔规定,而且他本人所使用的垂钓工具含有一枚锚钩,违反了“一杆两钩”的垂钓规则,被抓也不算冤枉。

最终,垂钓男子被铐着指认现场,根据当地官方媒体的说法,这名男子在禁渔期内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按照相关法规,最高可判三年!

钓了一条23斤重的鱼,就可能面临刑责?

不少网友看后感到有些不太理解,认为钓鱼无伤大雅,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了,上升到“刑责”的高度,是不是有些过头了?

钓一条鱼,最高可判三年?媒体的说法引起争议

对于“最高可判三年”的说法,引发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短短几个小时时间内,媒体的评论区就被3万多条评论给“攻陷”了。

一些网友认为既然是在禁渔期内垂钓,就应该受到应有的责罚。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这名垂钓者就是钓了一条鱼而已,在其造成影响的范围内给予相应的处罚没有什么问题,但因为这点事就被铐了起来,显然是有些过了。

我们来看看网友们的说法:

“这个比拐卖儿童严重多了,必须重判……”

“请问鲢鱼是国家几级保护动物……”

“抓鱼的能找出来,掏鸟窝的也能找到,就是人贩子找不出来……”

“鄱阳湖的地笼阵,哪个严重……”

网友们略带情绪的评论

对于这起违规垂钓事件的处理尺度,不少网友存在一定的看法,内心可能憋着一肚子火,评论的方式也有些过激。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重庆这名垂钓者的做法,确实违反了当地禁渔期的规定,但其影响范围到底有多大?情节严重程度到底构不构成媒体眼中的“最高可判三年”的标准呢?

在此,我们先看一看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有几个关键的条件:

1、捕捞量特别巨大,达到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1万元以上;

2、捕捞对象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50公斤以上或价值1000元以上;

3、捕捞方式比较恶劣,比如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或禁用工具进行捕捞。

从以上标准来看,重庆这名垂钓者只是钓获了一条23斤重的大鱼,并未达到所谓的“情节严重”,不应该受到如此重罚。

还有不少网友认为,如果男子钓获的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比如长江鲟、中华鲟等鱼类,上升到“刑责”的高度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仅仅凭借一条“鲢鱼”就把人给铐起来,是不是有些过于严厉了呢?

在编者看来,对待这件事情要一分为二地看待。

首先,钓鱼男子在禁渔期使用违规钓具垂钓,受到责罚是没有问题的,毕竟这种“锚鱼”的方式并不被广大网友所接受,也是一种违规钓法。

锚鱼——网络图片

其次,对于此类钓获量较小、对鱼类资源保护影响不大的案件,应该以一种相对妥当的处理方式去对待,比如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其购买鱼苗修补生态等方法,可以起到更好的示范教育作用。

保护鱼类资源无可厚非,但如果不分轻重,上来就采取雷霆重击的处理方式,势必会引发网友们一定的情绪反弹。媒体在针对此事评论时,采用“最高可判三年”的说法,很容易让网友们产生误判,从而导致评论区“炸锅”。

当然,编者讨论此事的目的并不是要为违规垂钓者开脱,只是希望管理部门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要抓住影响长江鱼类资源保护的“主要矛盾”

在长江十年禁渔的背景之下,非法捕捞在一些地方依旧猖獗,管理部门的任务仍然很艰巨,更需要集中精力去应对那些对鱼类资源破坏十分严重的非法捕捞行为,这才是长江禁渔的主要矛盾。

抓住主要矛盾并不是要抓大放小,而是要从全局出发,找出影响长江鱼类保护的关键问题。比如,在夜幕下仍旧猖獗的电捕鱼、绝户网以及破坏鱼类栖息地、阻断鱼类生殖洄游通道等问题,才是鱼类保护的关键所在。

举两个例子,2023年3月底湖北天门执法部门查获4名电鱼男子,这伙人在3小时内就搞了1200斤鱼;同样在3月底,重庆3名男子在长江干流光阳岛附近使用多层刺网,非法捕捞5条长江鲟,价值25万!

如果真的能把上面这些“害群之马”都给一一整治了,长江中的鱼类才能有一个更好的生存环境。目前,不少地方的网友仍旧反馈夜间有人在长江水域中偷偷从事“电捕鱼”活动,由于监管的漏洞,这些捕捞者有恃无恐,趁着长江禁渔后鱼类资源得到增长的时机,非法捕鱼牟利。

长江电捕鱼——资料图

上述行为,才是破坏长江鱼类保护成果的罪魁祸首,管理部门应该全天候、无死角地进行布控,尽到自己的责任。当然,对于一些打着钓鱼旗号,背地里却从事非法捕捞的“假垂钓者”,比如泥鳅钓鱼、拿渔获牟利等脱离休闲垂钓本质的行为,也应该一并整治。

编后语:

勿以恶小而为之,钓一条鱼虽然事小,却可能要面临不小的惩罚,情节严重还将担负“刑责”,希望重庆这名钓鱼男子的遭遇能给广大垂钓爱好者敲一个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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