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饮用水水源地垂钓,违法!!!
我县2015年建成的西山水库是我省划定的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垂钓、游泳等破坏水环境的行为。
2022年9月8日晚上县水利行政监察大队、大安派出所、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寿)水务有限公司等部门开展违规垂钓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西山水库、六六溪水库水源地周边非法垂钓的行为,全力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整治行动中没收垂钓人员的鱼竿、鱼饵、储物箱等,同时执法人员对垂钓者进行劝导并教育。
西山水库近期随着水位下降,水库钓鱼者多,投放的饵料及丢弃的生活垃圾对水源地造成一定影响。后续水务公司持续强化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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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义铭 校对:林严肃 审核:吴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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