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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10部门联合执法!水源保护区游泳、垂钓、洗衣将被处罚!

海钓视频钓友圈2023-06-22 09:27:48A+A-

2018-08-08 06:45 | 开化发布

8月6日下午,开化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创建办、公安、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水利、广电总台、新闻中心、五水办(河长办)以及民间河长办公室开展龙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合执法行动,对该范围内游泳、垂钓、洗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和处罚。

为确保执法成效,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分两组进行,一组负责查处垂钓、洗衣,一组负责查处游泳等违法行为。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做到严格执法、文明劝导。对现场7名游泳人员进行了立案登记,并予以曝光和处罚;收缴垂钓用具6副,由水利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罚;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对市民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相应的处罚。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在日常巡查管理的基础上,从8月6日开始,开化县环保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1个月的执法行动,并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平台对执法中发现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负面典型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要爱护好开化的“大水缸”,坚决抵制各类不文明、不守法的现象,让大家共同来保护好我们的城市饮用水源。

护好你的水缸,不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保护开化“大水缸”,不在县城龙潭大坝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应该到正规游泳馆去游泳。

收好你的棒槌,不在景观河道内洗衣。西渠、芹江是县城的景观河道,不在河道内洗衣、洗菜、洗拖把,共同保持良好的水质和景观。

(原标题《开化10部门联合执法!水源保护区游泳、垂钓、洗衣将被处罚!》原作者 胡萍 吾凌超,编辑叶晓倩 梅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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