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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旅游、游泳、垂钓最高可罚500元

海钓视频钓友圈2023-06-22 09:06:39A+A-

《条例(草案)》提出,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未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地区,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此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新建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拟进入工业集聚区

《条例(草案)》提出,新建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引导现有工业项目入驻工业集聚区。配套建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有计划地安排管网、泵站、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扫雪铲冰应以机械除雪为主

禁止过量使用融雪剂

《条例(草案)》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应当规范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融雪剂产品的使用管理,防止滥用融雪化工产品,减轻融雪剂对水环境的影响。

扫雪铲冰作业应采用以机械除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的作业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的融雪产品。在保障道路交通通行的条件下,禁止过量使用融雪剂。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旅游

拟处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提出,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从事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或者组织进行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拟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旅游、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禁养区内从事养殖活动

最高拟罚5000元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7月23日,省政府法制办就《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辽宁水污染防治将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减少农业农村污染,推进生态治理和修复,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新建与供水、护水无关的设施;

从事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新增农业种植

组织进行旅游、游泳、垂钓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进行旅游、游泳、垂钓

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

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 唐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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