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被查司机做“诱饵”约车:查黑车也别搞“钓鱼执法”
非法营运司机被运政部门查获后,为减免处罚充当“诱饵”,主动约其他非法营运司机,并给运政执法人员“通风报信”——日前,华商报报道的一则“钓鱼执法”的新闻引发关注。
据报道,7月17日,西安莲湖区的车主小华在路边停车,有人突然上车要“避雨”,没过几分钟,一男子自称便衣运政人员拉开车门,称有视频为证,小华在非法营运——整个过程“一气呵成”。之后,小华在运管站再次偶遇“避雨男子”药某。药某称,他的车非法营运被扣,为了减免处罚,“他没办法才配合运政执法人员”,不料运政执法负责人出尔反尔,自己的问题最终也没解决。
乍看这条新闻,还真的有些“今夕何夕”之感——都什么年代了,还在搞“钓鱼执法”这种老把戏?照理说,现在的通讯技术非常发达,加上路边密布的监控探头等,获取非法营运证据并不难,何必这么大费周折地放“人肉诱饵”。
可根据当事人药某和小华提供的照片、微信记录等,这些情况“有图有真相”,恐非捏造:聊天截图显示,涉事执法人员曾推给药某多个约车平台,药某将车牌号、定位以及商量好的价位发给他。而运政执法人员对此既没承认也并不否认,只是含糊其辞地称“这是以前的事,回头再说”。
究竟是药某一厢情愿地想出这种办法来将功补过,还是这根本就是“常规打法”,以至于形成了一条针对非法运营司机的“食物链”?如今,药某既已为挽回清白而实名举报,当地显然不能也等着“回头再说”,而有必要根据现有的证据进行深入调查。
“钓鱼执法”获取的证据无效,这种常识执法部门不会不知道。如果明知取证不合法,仍执意为之,其目的究竟是执法,还是借执法之名另有他图,值得怀疑。
查黑车无可厚非,但一旦掺入经济利益动机,执法方向必被扭曲——执法的目的不再是制止、消除违法行为,反倒是希望违法行为越多越好。前些年中,媒体曝光的类似问题中,“执法创收”与“钓鱼执法”就多是如影随形。
希望当地有关方面对这疑似“钓鱼执法”的情节一查到底。考虑到针对“执法创收”问题已有“收支两条线”的机制加以约束,在此事件中,有关运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罚款不入账、不给正规收据等问题,也需要一并查究。
□马涤明(职员)
编辑 孟然 校对 范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