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守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公安等部门严查非法钓捕
“我们白天对水库及周边、库尾河道进行巡查,发现有人游泳及时劝离,发现非法投放的地笼立马收缴,晚上再对在水库钓鱼的群众进行劝阻,涉嫌违法的依法处理。”县公安局赋石水库生态联勤警务站民警陶林龙说,巡查中还及时清理水库、库尾河道的垃圾,全力守护安吉人民的“大水缸”。
赋石水库是安吉县主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入夏以来,在水库库尾河道游泳、夜间钓鱼现象反弹,库尾河道非法投放地笼捕鱼的现象也有所抬头。为维护水库库区治安秩序,县公安局联合水利、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库区及周边水域禁止垂钓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前期日常检查、水库巡查、视频监控跟踪调阅,专项整治行动将晚间10点至次日清晨6点确定为重点时段,将新上塘等水域确定为重点区域。为保证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全程运用饮用水水源地“一张网”协同保护应用平台,通过数字化、动态化监管,实行线上线下同步运作,从而实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违法地点精准定位,后台人员精确引导,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同时,运用视频监控自动识别喊话、无人机对赋石水库周边定点定时巡查等方式,对非法垂钓人员起到警醒作用。
据统计,开展专项行动半个多月以来,共劝离非法垂钓人员50余人,取缔非法垂钓点5处,清理垃圾320余公斤,收缴渔具29套、网具17张。
专项整治行动中,多部门还组成宣传队,对水库周边村庄村民、民宿游客等进行广泛宣传,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多次劝阻教育无效或屡教不改的,公安、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根据违法情况予以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