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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志2007|第二十编政法|第五章 综合治理

台钓视频钓友圈2023-06-23 17:57:05A+A-

第五章 综合治理

1989年底,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下称社会综治)办公室随县政法委机构的恢复而恢复,工作人员4人,为临时机构,隶属政法委。1997年10月,社会综治办公室正式成立,编制2人,属政法委内设机构,负责抓全县的日常社会综治工作。

各乡镇、部门(单位)成立社会综治领导小组。乡镇配专抓社会综治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设社会综治办公室,按乡镇规模大小分别配2人~5人,负责各乡(镇)综治日常工作;村(居)设治保调解会,主任一般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各部门(单位)由“一把手”担任组长,明确一名副职抓具体工作。

第一节 责任机制

县委书记、县长为社会治安第一责任人,并由一名副书记和人大、政府、政协各1名副职专抓社会综治工作。每年年初的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各乡镇和42个综治成员单位签订社会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乡镇与各行政村,42个成员单位与下属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年复一年,年年如此。全县上下基本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社会综治工作机制。

1995年9月起,每季召开一次社会综治工作例会,各乡镇分管政法(综治)的副乡镇长(或副书记)和县社会综治委员会(下称综治委)全体委员参加,汇报阶段性工作,研讨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部署新任务,进一步促进综治领导责任制和综治工作的落实,形成全社会、各层次齐抓共管局面。县政法委坚持每年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制度,印发年度社会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细则,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督查和全面考核验收。依据省、市社会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天台实际,制定县社会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试行)。1997年度对二轻总公司社会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并限期整改。

县综治委、纪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监察局(下称“五部委”),共同担负着全县社会综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为切实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协作,保一方平安,1999年12月,建立五部委联席会议制度。

1999年3月,县政法委、综治委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实施方案》,并把它作为一种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每月底前向县综治委办公室书面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结果。1999年6月28日县综治委、教委、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整顿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的意见》。

第二节 重点整治

1990年,苍山事件(详见附记)发生后,为稳定农村,减少和杜绝群众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实现农村社会治安形势的根本好转,1991年3月14日,地委政法委副书记林益柱带领地、县、区54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在苍山区开展社会综治试点。一个月内,调处全区各类历史纠纷积案287起,执行法律已经生效的判决9起,治安拘留8人,治安罚款6人,责令解散3个落后青少年帮会团伙。全部查结现行的15起治安案件,58人受到治安处罚。侦破盗窃、拐卖妇女等刑事案件5起,逮捕案犯3人,加强对49名“两劳”回籍人员、11名监外执行人员的帮教和管理措施,落实171名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建立群防群治网络和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妥善处理毗邻地区的边界关系,与宁海县岔路区、三门县珠岙区缔结友好区关系。苍山区综治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用3年时间在全县各区、镇推广,调处大量纠纷积案,减少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广大农村治安形势基本趋于稳定。

水南村法制建设试点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制素质,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农村法制建设活动,并把水南作为试点村。

水南自然村是由新联、三联、星光、建明、光明、民主6个行政村组成,8000余人,2600余户,是全省第二、全县第一大自然村,距县城仅2千米。水南村存在的各类问题比较多:一是历史上宗族械斗突出,宗族势力顽固,解放前就多次与周边村发生大规模宗族械斗事件。1982年1月,与城关溪头村发生械斗,造成死4人、伤40多人惊动党中央的“水溪事件”。二是该村刑事犯罪问题严重。据统计,1985~1998年,该村有近200人被定罪判刑,试点前仍有近100名重大负案人员在逃。其他违法违纪现象也很严重。

县委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精选78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组成农村法制建设试点工作组,1998年11月18日进驻水南村。整个工作组由依法打击组、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组、清理违章建房组、“三无”车辆管理组、综合整治组、积案调处组和法制宣传组等7个工作小组组成。在实施中,抓住以下几项工作重点:一是坚持以“严打”开路的工作方针,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抓获负案在逃人员79人(21名在外省抓获),破获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431起,其中大案34起。1998年12月30日,在水南村召开公判大会,41个宣判对象中有39个是水南村民。通过严打,犯罪分子受到震慑,村民受到教育;二是清理“三无”车辆,采取加强路检,提供优惠服务的办法,使证照不全的100多辆拖拉机全部做到三证齐全;三是清理违章建筑,组织公、检、法、司、城建、土管等部门联合行动,对12户24处重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收取罚款、国有房屋出售款和建设规费计105万元;四是调处结案21起,查处各类无证经营户300多家,清理、取缔无证行医个体诊所7家,为村民办理各类营业执照、工商登记、卫生许可证等共252份,使水南各类经营者逐步走向规范化、合法化。经过近6个月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水南村广大村民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法制意识明显提高。一批横行乡里的村霸和流氓恶势力受到应有的打击,水南、城关地区乃至全县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为水南长治久安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水南试点取得实效,得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及省市各级领导的肯定,2000年3月31日,《人民日报》也作了报道。

打拐专项斗争

2000年4月初,县综治委牵头召开由公、检、法、司、民政、计生、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县打拐专项斗争。侦破拐卖妇女案件27起,抓获人贩子54人,解救妇女692人,解救被拐卖儿童36人。

专记:苍山械斗事件

1990年2月中旬,苍山区发生一起涉及2区8乡43个村5000余人参加的宗族纠纷械斗事件。械斗双方动用火枪、土炮、炸药包、手雷及铁棍、木棒进行斗殴,并在104国道线非法设卡,拦截敲砸过往车辆,造成死3人,伤72人,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下,省、地、县采取果断措施,事件得以平息,并作出严厉查处。嗣后,地委与县委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进驻事发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全面排查不安定因素,妥善调处各类纠纷积案,批判封建宗族观念,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和人员,建立了区、 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使原先对立最严重的两个村成为友好村,促进了社会稳定。

事件背景和经过

苍山区苍南乡灵溪自然村(包括灵一、灵风、联合三个行政村,近1100户,是奚姓聚居村,下称灵溪)与下峧村(475户,周姓聚居村,下称下峧)相邻,历史上因水事纠纷、山林权属争执多次发生大规模宗族械斗。据史载,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灵溪、下峧就因水源纠纷引起大规模宗族械斗,死10人;民国12年(1923)11月18日,两村为山林权属争执发生械斗,1死8伤。新中国建立后,两村仍有“山、水、路”之争。山,在两村南方5000米外有一处叫“大岭坑”山场,1983年,县定权发证办公室下文明确该山属于下峧村所有,灵溪村不服,多次阻碍下峧村上山管理和砍伐。水,苍山倒溪的主要支流之一在灵溪一段叫大溪,大溪里“乌岩下坝”是从大溪往灵溪村中引水的分水坝。80年代一次山洪冲毁了该坝,灵溪方要求重建。双方对分水坝相当敏感:筑高了下峧方无水,筑低了灵溪方无水,两村为建坝争争吵吵,至苍山事件爆发时已达5年之久。路,在苍南乡政府和灵溪中学门前有一条70年代建造,连接城(关)洋(头)公路的机耕路。下峧认为建路的土地补偿政策未兑现,外村不得参与管理;灵溪认为当初路是大家参与修筑,当然有权使用和管理,因而经常摩擦。

械斗事件的导火线为山林砍伐。1990年1月12日,下峧村经苍南乡政府批准在大岭坑山砍伐杉木15立方米、毛竹500株。2月12日下峧村6个村民上山砍伐,13日中午背竹途经横长山沙岗头时,受到灵溪约50名村民拦截、殴打,并抢走六七株毛竹。

2月14日,下峧主要干部不听区、乡干部劝阻,率30余人继续上山背竹。这些村民受到灵溪数百村民拦截、狙击,事态扩大。经区、乡干部和公安民警竭力劝解疏导,至晚10时,双方干部答应制止人员上山。但实际情况与此相反,14日下午,灵溪召开三个行政村干部会议,研究策划与下峧村械斗的有关事项,而下峧也由村长主持召开干部会,策划15日对灵溪村进行“自卫还击”,决定派人到同宗族及“义家”村去请求援兵。经双方密谋策划,一场大规模宗族械斗终于在15~17日进入白热化状态。

2月15日晨,两村数百村民持械对峙在灵溪村村口,互掷石块。下峧部分村民经西张岗头冲到灵溪村边,撬开殡放于山腰的灵溪村干部奚某父亲明坟半截石板盖。上午9~10时,下峧连同“援兵”600多人与灵溪及“援兵”千余人先后集结在下峧后门山西张岗头,用炸药包、手雷、铁棒、铡刀混战一场。下峧周某某受重伤(次日死亡),双方伤数十人。中午,双方村干部决定动用火药枪。冲突过程中,县政法干警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挥下,不顾个人安危,深入一线劝阻疏导,扑灭山火,多名干警受伤。是夜,地委政法委副书记林益柱、地区公安处处长应勇赶到苍南乡政府,指导事态平息工作。

2月16日早晨5时左右,双方在沙子岗一带抢占有利地形,短兵相接,灵溪2名青年被对方火枪击中死亡。当天下午,械斗进一步升级。县内支持灵溪的“王、汤、戴、奚”姓与支持下峧的“许、鲍、周、金”姓人大肆活动。三合镇黄务村(王姓)干部买到5支单管、双管火药枪。洪畴镇大村也有数百人在村干部带领下急驰灵溪支援。尔后灵溪向下峧发起反击,枪伤2名下峧村民。晚饭后,黄务、洪畴大村、灵溪等10多名村干部在黄务村开会,策划在支持下峧而又邻近黄务的下坊村开辟“第二战场”,以减轻下坊村对灵溪的压力。

2月17日凌晨,灵溪、下峧“第一战场”呈僵持状态,而黄务村主要干部通过广播动员村民紧急行动,参加“自卫”;洪畴大村干部以该村三卡和人被下坊村扣留为由,集合18岁以上村民出兵兴师问罪。而洪畴大村、黄务、大横赴灵溪的500名左右援兵于11时许撤至三合镇洋头村附近,三股力量一会合,即向下坊村包围合击,疯狂打、砸、烧、抢、砍。下午,“第二战场”更趋激烈,双方各聚集上千人参与,动用土枪、猎枪、手雷、炸药包,一些素有劣迹的地痞、流氓趁机兴风作浪,涉及县内2区8乡43个村数千援兵源源而至。下坊村有4处橡胶库房被点燃。天台、三门、临海三四辆消防车灭火无效,大火连续燃烧好几天。双方串宗联族已发展至邻县三门的吴岙、临海的岭景和宁海的桑洲。是夜,黄务村在104国道设卡点3处,下坊村设卡点1处,非法持械拦截检查过往车辆,10多辆汽车被敲砸。

据统计,在这5天械斗中,死3人,伤72人,其中重伤13人;被扣人质8人,其中学生4人;被烧房屋33间,被砍果树11000多株,松、杉、桑树8000余株;2所中学、4所小学50个班,2585名学生被迫停课。

事件平息和查处

苍山事件惊动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领导密切注视事态,采取种种有力措施,亲临一线指导和指挥平息工作。2月17日深夜和18日凌晨,省委书记李泽民,省委常委、省公安厅长夏仲烈等领导相继赶至苍山区坦头镇和三合镇, 迅速组织由省、地、县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指挥中心, 由省公安厅、武警总队及地、县公安部门负责组成现场联合指挥部。指挥中心根据“文武兼施,多管齐下”的策略,决定采取四项措施:一是迅速组织足够的警力,现场隔离,避免冲突,断援截流,冷却“热点”;二是对起关键作用的村干部,既控制,又使用;三是继续开展强大的政治攻势,揭露谣言,震慑犯罪,稳定群众情绪;四是适时收缴凶器,抓捕案犯。

18日凌晨2时,地区公安处、县政府联合发布关于维护104国道安全畅通的第一号《紧急通告》,严肃指出:在极少数坏人的策动下,目前械斗事件已经发展成为严重的打、砸、抢、烧、杀的违法犯罪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平息事态,从重从快打击一切刑事犯罪活动。《通告》规定:凡持有各类枪支、弹药和一切爆破物品以及梭标等凶器者,必须立即将所持凶器上交公安机关,否则,要强制收缴;任何人不得阻挠、干扰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乱扣人质,不得拦截104国道线上的车辆,堵塞交通。双方非法设立的哨卡要立即撤除,违者以妨碍公务罪论处。凌晨4时半,100多名地、县、区乡干部混合编组下重点村工作。同时,指挥中心抽调武警部队、公安干警陆续进入械斗现场。另外,还在宁海、国清等处集聚了300多名特警队员,以备急用。

面对强大的政治攻势和武力威慑,械斗双方开始观望和瓦解,指挥部适时发布第二、三、四号通告,械斗人员开始溃散。省委领导把握时机,果断决定于18日下午和19日上午以武警、特警为警戒,以公安和部分武警、党政干部为主体,对涉及械斗的重点村开展收缴械斗凶器和抓捕犯罪嫌疑人工作。至19日上午,收缴土炮、火枪、猎枪、手雷等各类凶器1300余件;同时抓捕重点涉案人员23名。19日晚6时半,县公安局又发布《关于迅速恢复教育秩序的通告》。至此,械斗事件基本平息。

苍山事件基本平息后,根据党中央关于坚决打击利用封建宗族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指示精神,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的重要批示以及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有关指示,地、县统一组织196名工作队员于1990年2月22日进驻涉及械斗的重点村,开展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组织整顿和积案查处工作。地、县公安机关抽调77名业务骨干开展专案侦查。针对相当部分械斗骨干外逃情况,专案组派出30个追捕组123人次,先后抓获2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苍山事件最大的个案为“两奚一周”被杀案。经详细调查证实,下峧周孝溪被黄务村王某等刺伤、殴打致死。灵溪奚文明被朗树建设村村民杨仁卓用火药枪击中右前胸伤重致死;奚银行被朗树建设村村民周德顺用火药枪击中太阳穴,当场死亡。杨、周二人均已畏罪潜逃。县公安局派出追捕组南下云南开远市,转战宁海双峰乡,于3月29日傍晚在欢岙卡点抓获杨仁卓。4月2日上午8时,周德顺在宁海下洋周村落入法网。4月2日上午,在县体育场召开声势浩大的打击苍山事件犯罪分子大会。

省委对苍山事件的查处十分关注和慎重。1990年9月13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夏仲烈主持召开由省公、检、法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听取和讨论关于苍山宗族械斗中打、砸、抢、烧、杀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和处理此案的指导原则,形成会议纪要。地、县贯彻落实。

1990年12月25日,地区中级法院和县法院在天台城关联合召开公判大会,对35名罪犯进行宣判,数万名群众参加大会。杨仁卓、周德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4人被判有期徒刑。全案有13名党员和干部被判刑。

事件的善后处置

苍山事件平息后,根据地委决定,地、县统一组织全面排查可能引起群众械斗的不安定因素,妥善调处各类纠纷积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

第一大举措,彻底解决引发灵溪、下峧两村纠纷械斗的历史遗留问题。地、县统一组织遗留问题处理小组,由王世重(副县长)任组长,张新干(地区水电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1990年2月21日进驻苍南乡灵溪片。经一个多月艰苦细致的工作,处理小组对主要遗留和争执问题作出明确调查结论意见和切实可行解决方案。

关于灵溪、文岙两村所提出的复查大岭坑山场权属问题:根据此山场土改分配、土地登记和经营管理情况,对照国务院〔1984〕95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1987〕230号“山林权属应以土地改革时确定的权属为基础,以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为主要凭证”的有关规定,明确大岭坑山场中灵溪、文岙所提争议的359964平方米山林权属为下峧村所有。县山林办林纠〔1983〕21号文件的结论是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1990年3月16日晚上,处理小组和地、县工作队在灵溪召开山林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会,宣布复查结论。

关于道路纠纷问题:经调查,证实苍南乡政府门前苍南橡胶厂至城洋公路直通大路(机耕路),是由原苍南公社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的,占用土地由灵溪、下峧两村共同承担,劳力来自橡胶厂、灵溪中学、拖拉机站等单位和两村群众,是结合插花田调换和土地平垄的义务劳动,1987年上半年建成。1990年3月24日晚上,处理小组和工作队在灵溪中学召开在家两村“两委”成员会议,宣布关于建造机耕路的调查情况以及5点结论意见,明确该路系乡村道路,属公共集体所有。

关于水事纠纷问题:由县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并于1990年3月14日以天法民重字第21号作出一审判决:

一、原、被告在乌岩下坝地方做分水工程,即在引渠口和主流坝中段各做一个底宽50厘米、高15厘米、底长60厘米的露天流水槽,两槽底相平。在花园坝中段做一个底宽35厘米的露天流水槽,槽底应低于左岸进水洞底20厘米,其余坝底高程与进水洞底相平。上述流水槽等工程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各半充资。工程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建筑完工。

二、双方不得擅自堵塞流水槽。

三、双方不得擅自在大溪上另行筑坝开渠引水。

1990年5月8日,地区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1990年10月25日,县党政主要领导亲率300余名政法、人武、水利等部门干部和区乡干部进驻施工现场,排除种种干扰,经3天3夜紧张施工,分水工程顺利完成。

第二大举措,1990年11月底至12月初,组织1982年1月“水溪械斗事件”6名服刑人员到灵溪、下峧等重点乡、村现身说法18场次。并且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严禁各种串宗联族活动,大力淡化封建宗族观念。

第三大举措,地、县抽调54名政法干部,由地委政法委副书记林益柱、县委副书记刘长春带队,会同苍山区乡干部,在苍山区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的试点工作。从1991年3月14日至4月15日,调解各类纠纷积案277起,查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70多人,考查49名“两劳”(劳改、劳教)释放回籍人员,落实171名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建立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在工作队和区乡干部帮助下,村干部和群众的觉悟有了提高,灵溪3个行政村与下峧村于1991年4月15日签订友好公约,结为友好村。尔后,素有积怨的黄务村与下坊村、朗树村与亭头村、大横村与峇村等都建为友好村。各对友好村关系日趋融洽和睦,有力地促进苍山地区和全县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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