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不要让吴某凡事件成为一场娱乐狂欢
7月31日,北京朝阳警方发布通告,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涉嫌强奸一案,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作为当红顶级流量小生,吴某凡的公众影响力可想而知。此消息一出,举国哗然,广大吃瓜群众在为朝阳警方不畏权势、秉公执法击节叫好的同时,也在纷纷观望,静待事态发展。
作为当红艺人,吴某凡在国内拥有数量庞大的粉丝群体。在其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某些不理智的粉丝,做出了无数让人瞠目结舌的反智操作。
这些脑残至极的言论,在心智稍微正常的人看来,都是让人贻笑大方,甚至是笑掉大牙的。
然而事态的发展,显然超乎了许多人的想象,一些极端粉丝,甚至高举灯牌,围堵北京朝阳分局办公地点,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办公和办案
以上种种乱象,甚至惊动了中央级媒体,近日,《人民日报》、《瞭望东方周刊》等媒体发文,在为朝阳警方秉公执法点赞的同时,也对“饭圈”的畸形病态文化进行了严厉批判
然而,广大吃瓜群众的八卦之火熊熊燃烧,又怎是一时半会儿可以熄灭的?不少吃瓜群众打着“真爱粉”、“铁粉”的旗号,抱着蹭流量、看热闹的心态,潜入某些吴某凡粉丝建立的聊天群内,煞有介事的出谋划策,积极献言献策,营救粉丝们口中的“哥哥”。
然而,这些凑热闹的路人小哥们可能没有想到,自己抱着好玩儿、凑热闹、钓鱼心态发表的一些看似插科打诨的言论,已经游走在了法律的边缘,涉嫌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教唆犯罪的分类有哪些?
教唆犯以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划分。
以教唆方式为标准,教唆犯可分为直接教唆犯和间接教唆犯;
以教唆犯人数为标准,可分为单独教唆犯与共同教唆犯;
以教唆犯与被教唆犯之间是否实际成立共犯关系为标准,可分为共犯教唆犯与非共犯教唆犯。
吴某凡的粉丝群体,目前来看,大部分都是心智尚未成熟、是非辨别能力不完善的青少年群体,尤其以未成年少女居多,这也给吴某凡作案构成了一定客观条件。吴某凡目前涉案被刑事拘留,其粉丝一时无法接受“爱豆”一夜之间沦为阶下囚的巨大心理落差,情绪普遍冲动,极易做出某些不理智的行为。而某些吃瓜网友这时候在网上散布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很容易在这些已经失去理智的粉丝中获得共鸣。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这些歇斯底里的粉丝能做出什么惊世骇俗的事情来,谁也不好说。一旦造成严重后果,那这些看似荒诞不经、开玩笑成份居多的言论,就成了妥妥的教唆犯罪的证据了。
吴某凡涉嫌强奸妇女,特别是基本都是未成年少女,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其严重。心中有正义感的网友义愤填膺,可以理解,为朝阳警方快速反应、秉公执法击节叫好,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吴某凡案件现在还在侦查取证阶段,公安机关尚未向检查机关申请批捕,法庭也没用对其案件定罪量刑,严格意义上来说,吴某凡现在还只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正式罪犯,这个时候吃瓜群众们批判也好,讨论也好,还是要抱着理智的态度,不要因为一时激愤,管不住自己的键盘。
吴某凡犯罪,自然有法律来惩处。相信在我国日趋完善的司法体系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他会受到怎样的惩处,我们拭目以待就好。保持理智,不要让娱乐圈这一场揭开黑暗的风暴,变成普罗大众的娱乐狂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