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站高压电下钓鱼死亡 法院:供电公司无过错 但需赔37万?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该类案件,通常沿袭以下思路:
通常情况下,供电公司都需要承担责任。
最初各国都坚持“无过错即无责任”,一直到工业化生产时期,很多工人在工作中受到了工伤,法院要求工人举证证明工厂存在过错,否则就只能“不幸由被击中者承担”。
工人受了伤,又打不赢官司,于是干脆不打官司,聚精会神搞游行,一心一意闹革命,资本家一看不对头,就规定了工伤中的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了工伤,就由工伤保险承担责任。
后来工业化产品中无过错责任愈来愈多,也算是“损失由受益者承担”原则的体现。
试想一下,如果在高压电领域也实行“无过错即无责任”,那很多地方肯定会把电线给拆了。所以电力公司说,我也不是谦虚,这锅就我背了吧。
于是在早年的《电力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做了规定,后来又正式上升为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除非受害人是故意的,或者因为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否则高压触电导致的人身损害,供电公司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供电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
鉴于目前供电公司都会做一定的防护措施(如电线杆高度、设置警示牌等),因此受害人通常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可以减轻供电公司的责任。
供电公司的责任比例,通常为50%左右,高的80%,低的20%都有,本案目测是50%左右。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
在明确了供电公司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之后,需要审核被侵权一方主张的赔偿项目,这主要是一个技术问题,且鉴于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当场死亡,因此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
第一,死亡赔偿金;
第二,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治丧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第三,精神抚慰金,死者的死亡给近亲属造成了严重的痛苦,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以上论证略,计算方法主要结合当地的人均收入加以计算。
总之,这是一个非常典型、非常普通的案件,但是对于这一类“无过错责任”,可以说是资本家自己的选择,只要扩大的收益能够覆盖承担的赔偿,供电公司并不排斥这类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