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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印发 昆明将开放部分水域作为垂钓区

高手钓鱼视频钓友圈2023-07-30 18:15:46A+A-

近日,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按照《通告》规定,昆明将结合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公众人身安全和垂钓需求,划定垂钓区。

四类区域内常年禁止垂钓

据介绍,《通告》适用于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公布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通过使用钓具、钓法获取钓获物的垂钓组织机构、企业和从事垂钓的个人。非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可参照《通告》执行或制定相应的垂钓管理通告。《通告》中所指的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行为。

《通告》中提到的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但不限于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滇池一级保护区或生态保护核心区、重点水源保护区(库)。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天然水域鱼类自然繁殖期,此时段为禁钓期,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一切垂钓。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禁钓区设置明显标识标牌,标明禁钓区范围,便于公众遵守和监督。

按照《通告》规定,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公众人身安全和垂钓需求划定垂钓区,经昆明市渔业行政管理、湖泊管理和水行政管理等部门会商研究后,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公布,可遵循《通告》规定进行垂钓。

每名垂钓者每天可留取

钓获物不超过3千克

《通告》明确,拟垂钓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垂钓时间、地点、钓法、钓饵等。同时,垂钓区内应当按照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方式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国家、省公布的禁用钓具、钓法;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利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3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通告》要求,垂钓人员应当强化自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垂钓区域生态环境、乱扔垃圾,做到文明垂钓、生态垂钓、安全垂钓,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此外,举办团体性垂钓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举办地所在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活动时间、地点、人数、钓法和钓获物种类等事项;活动举办时,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非法垂钓等行为

各县(市)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农业农村、滇池管理(水务)、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水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相关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工作机制,协调各部门开展长江禁渔联合执法活动,依法查处非法垂钓等行为。

违反《通告》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湖泊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在《通告》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补充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垂钓管理办法,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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