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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关于2017年度会员发展工作指示

海钓技巧钓友圈2023-09-18 06:52:50A+A-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指导员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分总则、组织管理、培训教育、申请审批、注册办理、权利义务、服务规范、选派与费用标准、奖励处罚、附则等共10章47条,自2017年5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扩大钓鱼人口,发展钓鱼会员,更好的推动中国钓鱼运动发展,拟通过培训和考核建立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下称CAA)指导员队伍,有效地开展对群众性钓鱼活动的科学指导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CAA指导员,是指在CAA会员体系内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钓鱼技能、组织钓鱼活动、宣传环保理念、倡导科学运动知识,并获得相应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

 第三条 CAA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CAA初级指导员、CAA中级指导员、CAA高级指导员三个等级。

第四条 CAA指导员技术等级分项说明:

一、CAA初级指导员

具备较高层次的钓鱼技巧,初步掌握钓鱼技能的传授方法,针对入门级人群提供一般性钓鱼技术咨询。组织或参与基层培训工作,对钓鱼赛事活动组织方法有所了解。

二、CAA中级指导员

具有丰富的钓鱼经验,能够对钓鱼技巧进行梳理和总结。基本掌握钓鱼活动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熟悉钓鱼活动开展的特点,能够独立承担基层钓鱼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

三、CAA高级指导员

在一个或多个钓鱼项目上具有较高造诣,较系统地掌握钓鱼活动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并善于通过活动传授钓鱼技巧。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突出的组织能力,能够承担较大规模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CAA会员发展委员会(下称会发委)是CAA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章程》设立的二级机构,负责协会发展会员、服务会员的工作,它也是CAA指导员管理的直接责任机构。

第六条 会发委是唯一的CAA指导员培训教育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员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人员参与相应级别的CAA指导员教育培训,并为会发委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各级别CAA指导员由其注册服务所在地的省级会员服务中心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 会发委可委托社会机构实施具体的CAA指导员教育培训工作,由会发委的实际运营单位与受委托社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受委托社会机构应在协议框架内开展CAA指导员教育培训工作,不得藉由培训项目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开发。

第八条 CAA秘书处是CAA指导员管理的监事机构,不参与、不干涉会发委对全国钓鱼指导员的管理,但有义务对会发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报请CAA理事会进行决议,CAA理事会裁决后,由CAA秘书处监督会发委纠正执行。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九条 CAA指导员教育培训费用由各等级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CAA会发委制定钓鱼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确定培训办法。

各基层会员服务中心(服务站)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写补充培训教材,并报上一级服务中心备案,最终材料由各省级会员服务中心统一报会发委审核并酌情使用。

第十一条 CAA指导员教育培训原则上在全国流动举办,也可由各省级会员服务中心申请建立CAA指导员教育培训区域性培训基地,会发委批准后定期对培训基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评估。

会发委不颁发培训基地证明,原则上建议CAA指导员教育培训基地与“全国钓鱼竞赛训练基地”、“全国海钓竞赛训练基地”、“中国钓鱼名城”等合办。

第十二条 省级会员服务中心对报名参加CAA指导员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查,会发委核准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证书。

第四章  申请审批

第十三条 自愿开展钓鱼指导员服务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授予或晋升相应的CAA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十四条 会发委按照CAA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CAA指导员称号,CAA核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十五条 申请CAA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应向会发委、CAA省级服务中心或会发委委托的社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CAA指导员技术等级申请表(参加培训时填写);

二、CAA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符合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比赛成绩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六条 原则上,每人每年仅能申请一个指导员等级。如持证者退出CAA会员,则所对应的CAA指导员等级同时注销。

第十七条 会发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本管理办法所述标准进行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三个月内做出批准授予的决定并报CAA核准后予以公布。对未予批准的询问和申诉,应当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 被批准授予或晋升技术等级称号的CAA指导员,由CAA颁发证书、证章。

CAA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证章由CAA统一制作,CAA是CAA指导员等级证明的唯一发放机构。

第五章  注册办理

第十九条 会发委是CAA指导员注册机构,办理CAA指导员的登记注册、迁移注册、遗失补证等业务,并收取服务费30元/次,工作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CAA指导员注册通过CAA指导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第二十条 会发委应当为CAA指导员建立档案,保证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 CAA指导员认证应当自被批准授予或晋升技术等级称号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CAA指导员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上一年度工作注册,截止日期为每年3月31日,逾期未进行工作注册的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下一等级。连续两年未进行工作注册的CAA指导员,情况核实后做降级或取消CAA指导员技术等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CAA指导员离开原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地开展钓鱼指导服务的,应当办理迁出和迁入的迁移注册手续,未跨省迁移无需办理。

第六章 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 获得CAA指导员称号后可执教会发委组织的相应级别的CAA指导员教学培训,也可自发参与涉及CAA会员的辅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 CAA指导员在会发委组织的教学培训中执教或辅助开展工作的,按标准享受相关补贴。

第二十六条 CAA指导员因为工作表现优秀可按标准被授予奖励或荣誉。

第二十七条 CAA指导员有义务对CAA会员内部的教学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对于不良现象及时举报。

第二十八条 对收到的相关奖罚,CAA指导员有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服从会发委委派教学培训任务,配合进行有关指导员执教情况的调查。

第七章  服务规范

第三十条 CAA指导员在CAA会员内部开展钓鱼服务。

第三十一条 CAA指导员应当坚持科学、文明、安全、诚信的原则,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经常开展钓鱼服务,提高参与者的钓技,提升参与者的品位,推动钓鱼活动的开展。

第三十二条 CAA指导员开展钓鱼服务时应当佩带证章,着装得体、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爱护钓鱼场地设施并保持环境卫生,自觉树立CAA指导员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三条 CAA指导员应当与参与者保持和谐关系,与其他CAA指导员互相尊重、相互配合。

第三十四条 CAA指导员在开展钓鱼服务时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八章 选派与费用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适用于由会发委主办或组织的各类型各级别CAA指导员和CAA会员的教学培训,CAA批准的其它培训教学、钓鱼指导活动均参照执行。

第三十六条 因岗配人原则。根据培训教学规模设置岗位,选派具有相应岗位培训资格经验的指导员执教。

第三十七条 择优原则。选派技术等级高,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在以往培训教学中有良好记录的指导员参与执教。

第三十八条 就近原则。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培训所在城市优先就近选派指导员参与执教。

第三十九条 选派程序:培训活动前两周由会发委根据教学培训需要提出指导员师资名单,报CAA备案。

第四十条 承办方应承担指导员师资从出发地到培训地的交通费用以及培训活动期间的食宿费用。指导员师资参与培训享有工作补贴。补贴标准按以下执行(元/天):

培训级别

培训主任

培训讲师

初级指导员

300-500

200-300

中级指导员

500-800

300-500

高级指导员及以上

800-1200

500-800

补贴按授课具体天数计算,往返路途时间的补贴酌情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册CAA指导员可自行参加CAA会员内的非CAA主办、组织、批准的教学培训并担任辅导工作,不需报请备案;如参与CAA会员外的非CAA主办、组织、批准的教学培训,须在事前一个月向会发委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参与。

第九章  奖励处罚

第四十二条 各省级会员服务中心应建立优秀CAA指导员档案,对钓鱼服务中表现优异的个人或团体进行记录。定期向会发委提交档案内容,由会发委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第四十三条 CAA指导员表彰分为三级。

一、会发委认定,各CAA省级会员服务中心颁发的优秀CAA指导员、优秀CAA指导员团体;

二、各CAA省级会员服务中心推荐,会发委认定后颁发的CAA指导员贡献奖、CAA指导员团体贡献奖;

三、会发委推荐,CAA认定后颁发的CAA指导员成就奖、CAA指导员团体成就奖。

第四十四条 CAA指导员各级别表彰不以任何形式向被表彰个人、团体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CAA指导员应不以营利为目的在CAA会员内部开展活动,不得利用CAA指导员身份谋取个人或团体利益。

第四十六条 CAA指导员对CAA会员提供钓鱼服务,不得在开展活动时宣扬封建迷信和其他不文明、不健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CAA省级会员服务中心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撤销其CAA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CAA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由会发委撤销其CAA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十章  附则

申请CAA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或晋升上一等级称号者均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参加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及考核:

一、钓鱼指导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至70周岁之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志愿服务精神和良好道德素养,遵纪守法;

(三)接受CAA的管理,承担指派的工作任务;

(四)CAA个人正式会员。

(五)依规参加CAA指导员相应等级的培训,考核合格;

 二、CAA初级指导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时间前已经获得“CAA准一、二、三级竞钓大师”称号;

(二)两年内在国家级一至三类比赛、四类积分赛事中取得三次(含三次)团体奖或五次(含五次)个人奖;

(三)CAA省级会员服务中心推荐,一年内已经参与组织五次以上(含五次)会员钓鱼活动或教学培训的个人;

(四)CAA认可的企业推荐,在企业自有培训机构中长期担任钓鱼培训工作达一年以上的个人;

(五)连续两年在CAA认可的国际比赛中取得前10名的个人。

三、CAA中级指导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CAA初级指导员后满一年,且一年中参与CAA委派的各类会员教学培训活动不少于五次;

(二)申报时间前已经获得“CAA二、三级竞钓大师”称号;

(三)高等院校从事体育教学工作,两年内在CAA赛事积分系统里有过十次以上(含十次)参赛记录;

(四)CAA认可的企业推荐,在同一个企业培训机构中连续担任钓鱼培训工作达三年以上的个人。

四、CAA高级指导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CAA中级指导员后满一年,且一年中参与CAA委派的各类会员教学培训活动不少于三次;

(二)申报时间前已经获得“CAA特、一级竞钓大师”称号;

(三)CAA省级会员服务中心或CAA认可的企业推荐,专注钓鱼运动多年,行业内拥有较高地位的公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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