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如何规范江边垂钓
荆州市公安县陈家台村长江边的垂钓者。
十年禁渔是长江史上最大规模的休养生息,更是保护长江的百年大计,如何确保十年禁渔成功、实现长江休养生息的目的,同时又能满足垂钓者的休闲需求,需要各地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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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法治周末记者 张贵志
国庆、中秋假期,长江边垂钓的人总是结伴而行。
10月8日下午,法治周末记者来到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陈家台村,在这一长江段,下午3点钟以后,周边摆竿钓鱼的人越来越多。十几位垂钓者正在频繁向江中抛投假饵钓鱼,他们说,这里以钓刁子鱼、鳊鱼、鲤鱼为主,每条鱼基本在半斤左右。
据当地人介绍,目前钓鱼在长江荆州段很普遍,仅在陈家台村,钓鱼者有时多达百人,为了吸引鱼上钩,钓鱼者不仅使用蚯蚓、鸡肠等各种饵料,还会偷偷地使用各种假饵料。
除长江荆州段以外,垂钓行为在长江南京段、芜湖段、襄阳段、武汉段等地也屡见不鲜。有当地居民反映称,有些垂钓行为已经超出了休闲娱乐的范畴,甚至有不少职业垂钓者以此牟利。
然而早在今年3月,农业农村部就发文要求,在长江流域合理控制垂钓总体规模,严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钓具数量原则上一人最多允许使用一杆、一钩,规范渔获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
十年禁渔是长江史上最大规模的休养生息,更是保护长江的百年大计,如何确保十年禁渔成功、实现长江休养生息的目的,同时又能满足垂钓者的休闲需求,需要各地不断探索。
禁渔期扎堆垂钓屡见不鲜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浩浩江水哺育着424种鱼类,光特有鱼类就有183种,是全球七大生物多样性丰富河流之一。
但在过去数十年快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许多人竭泽而渔,采取“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最终形成“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有数据显示,长江流域濒危鱼类物种达到92种,濒危物种接近300种。
实施禁捕,让长江休养生息,迫在眉睫。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社部于2019年年初联合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从2020年开始,长江将全面进入10年休养生息期。这是有效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减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危机的关键之举。
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的时间和通告》,今年开始,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进入为期10年的禁渔期,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2020年3月18日,农业农村部再次发文要求,在长江流域,合理控制垂钓总体规模,严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钓具数量原则上一人最多允许使用一杆、一钩,规范渔获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等。
然而,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长江沿线从上游重庆,到下游江苏,江边都出现了大批扎堆的垂钓者。
此前,有垂钓者在网上发视频,声称其连续多天在长江南京段钓获长度一米以上的鱤鱼,钓到最大的一条鱼长1.4米、重50斤。有垂钓者说在长江南京燕子矶段,能钓到鳜鱼、鲈鱼、白鱼,从几斤到几十斤的都有。还有垂钓者在长江南京主城区三汊河河口等区域,用绑着多个鱼钩的钓具在江中锚鱼,并将锚到的黄鳝、鲶鱼、甲鱼等进行出售。
各地禁钓缺统一执法规范
江边垂钓影响了十年禁渔计划,各地陆续发布禁止垂钓规定。
6月30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7月1日起,长江、汉江武汉段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同时明确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
9月28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江干流芜湖段禁止垂钓的通告》,将长江干流芜湖段全部水域及龙窝湖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定为禁止垂钓水域,在2020年10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暂定)期限内,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禁止垂钓水域和禁止垂钓期内从事任何形式的垂钓活动;严禁收购、加工、销售非法垂钓渔获物;严禁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等行业以长江水生野生鱼类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同时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禁止垂钓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禁止垂钓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管,做好禁止垂钓的监督管理工作。
10月12日,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襄阳市汉江水域垂钓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垂钓区域,同时规定垂钓应遵循“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原则,禁止使用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鱼枪、鱼叉、鱼镖、弓弩等手段射鱼;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饵进行垂钓;禁止垂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禁止使用船舶、舶艇、排筏等水上漂浮设施进行垂钓;禁止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视同非法捕捞等。
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对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进行上规范管理,但各地并无配套细则,导致各地在管理垂钓活动行为方面亦无统一执法规范。
南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渔政支队相关负责人就向媒体表达了类似困惑,他表示,南京市一直重视渔业资源保护,对于非法捕捞和使用非法工具捕捞的行为都在严厉打击,涉嫌刑事犯罪的,还会移交到公安机关,对于沿岸的垂钓行为也做了大量工作。但长江禁渔期垂钓的行为具体如何界定、如何执法,暂无据可依,他们也希望针对钓鱼的一些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健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监督管理处表示,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12月27日和2020年3月18日下发的文件中,确实都提到了禁捕期间的休闲垂钓管理问题,并有指导性意见,但从江苏省到南京市,各级对此配套的管理细则和执法依据仍在制定中,作为渔政部门,他们也希望尽快出台相应法规。禁捕期间在长江钓鱼,到底什么样的渔具能用、什么样的诱饵能用、什么样的钓鱼方式合法合规等,都还有待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执法部门才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十年禁渔与休闲垂钓需平衡
实际上,垂钓者对禁渔并不陌生。从2002年起,在春季繁殖季节,为了让亲鱼顺利产卵、保护幼鱼长大,国家在长江流域开始试行春季禁渔,为期三个月,从每年的4月1日开始,持续到6月30日。
但专家们发现,鱼在4到6月排卵之前,会在3月大规模怀卵。而渔民出于禁渔前“能多捞就多捞”的心理,在3月的捕捞会达到一个高峰,反而不利于鱼的繁殖。因此,从2016年开始,禁渔期提前一个月,从每年的3月1日开始,延续四个月。
2016年、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深入长江沿岸视察并召开座谈会,为长江“把脉问诊”,要求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
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2020年7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元旦前,长江流域实现全面禁捕。
十年禁渔,将给长江水生生物留出更多的空间和时间,使长江水域生态自行恢复生物多样化。这不但是长江史上最大规模的休养生息,更是保护长江的百年大计。
据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唐晟凯介绍,之所以要选择“十年”这个时间段,以常见的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为例,它们在长江中通常生长需要四年才性成熟,连续禁渔十年,这些鱼类可以有2到3个世代的繁衍,这样它们的种群数量就能够显著增加。
但在这个漫长的休养生息过程中,如何规范长江休闲垂钓,如何在具有可操作性的基础上规范执法,既满足真正的休闲垂钓者又不影响十年禁渔的目的,值得深思。
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可能要通过一区一策实现上述目的,各个地方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细则,并推动落地。
“长江从上游、中游到下游,整体生态的保护情况与破坏情况程度都不一样,因此当务之急是先制定一个总的纲领,在总的纲领之下,各地再出台细则。这样会更加贴合实际,可操作性也更强,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能满足垂钓者的休闲需求,真正实现利国利民。”朱丹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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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编辑 | 王硕 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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