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邛崃市十年禁捕 春季禁渔--别让娱乐变违法
不管你是因为娱乐休闲而垂钓
还是因为利益至上而非法捕捞
亦或是为满足口欲
而非法电鱼、炸鱼、毒鱼
请小心,你可能已触犯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邛崃市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自2020年9月1日0时起,禁捕期暂定为10年,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根据邛崃市2023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我市禁渔期,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禁止垂钓、扎巢取卵和从事其它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案例一
2023年3月16日,邛崃市公安局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时,在临济镇道佐社区皮坝村17组现场抓获采用可视钓鱼工具方式钓鱼人员杨某均,现场查获可视化渔具一套,渔获若干。经审查,嫌疑人杨某均对其使用可视渔具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均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3年4月21日,邛崃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大同镇白象村23组河段巡逻过程中,现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亢某均,查获罩网一个、鱼护一个、鱼兜一个、渔获若干。经审查,亢某均对其使用禁捕工具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亢某均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邛崃公安将继续扎实开展“保护生态2023”专项行动,推进长江“十年禁渔”长效长治,全面构筑禁渔打防管控体系,抓实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均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1、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4、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成都邛崃警方
文:张建民
编辑: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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