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2男子去水库钓鱼被查处!
原标题:电白2男子去水库钓鱼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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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查处电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垂钓案
一、涉及执法事项
二、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8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罗坑镇政府对罗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游泳及垂钓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宋某和王某2人在罗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利用自制饵料进行垂钓。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后,在两名当事人的配合下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并对现场进行拍照。
三、处理结果
2022年7月18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分别对两名当事人分别处20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了现场教育。
四、案件解析
(一)宋某和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分别对宋某及王某处200元罚款并进行现场警示教育。
(二)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坚持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违法人员自觉守法,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茂名市环保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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