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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还是被钓?南宁多人沉迷钓“标鱼塘”,有钓友输光积蓄!部门回应

钓鱼新闻钓友圈2023-07-24 02:29:13A+A-

本文转自【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钟亮 李慧子(见习)

“五一”假期将至,不少钓鱼爱好者已蠢蠢欲动,计划放假期间畅快垂钓。但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调查发现,有些钓友痴迷钓商业性鱼塘,甚至有人为此刷爆信用卡,在外省多地,上述行为已被定性为赌博。

鱼塘垂钓变了味

近日,大丰钓场罗非标鱼塘开钓的信息刷爆了南宁钓友圈。尽管第一场4个小时费用高达550元,但仍有不少人打算去抢个钓位,希望能钓上标价高的鱼。

▲大丰钓场鱼塘分区示意图。受访者供图

什么是“标鱼塘”?

“标鱼塘”,是商业性鱼塘的一个类别,主要特点是以标鱼吸引钓友。开钓前,老板通常会展示绑在鱼身上的现金或实物“标”代表鱼的价值。

4月19日上午,几十名钓友来到大丰钓场罗非塘抢钓头场。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看到,一名钓友幸运地钓上了一条有标的鱼,他兴奋地喊老板来验标。这条鱼的鱼鳍上绑着一个写着“50”的小标牌,表示这条鱼值50元。

▲鱼鳍上绑了各种数值的标。视频截图

老板介绍:

这个鱼塘大概有3200斤罗非鱼,其中480条绑了标标金最低50元,最高1000元

当天下午,老板盘点后说:“今天收获最高的人,钓得一条1000元的标鱼,一条400元的,一条300元的。”

资深钓友李先生介绍:

以“标鱼”为诱饵的商业性鱼塘,在南宁市周边有几百处,每场的价钱从两三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据悉,目前收费较高的是位于吴圩镇平丹村平庄坡的青龙国际垂钓园。记者看到,这是一家大型钓场,场内有数百条青鱼。

老板介绍:

每场5个小时,入场费有600元和1200元两种价位,只要再加200元,就有机会钓到价值万元的“标鱼”。

但记者发现,当天在钓场的十几名钓友无一人挣回本钱。

钓鱼人欲罢不能

位于三塘镇的新醒目标鱼塘位置较为隐蔽。20日,记者在现场看见,上百名钓友将这个两三亩的长方形鱼塘团团围住,奋力垂钓。

▲新醒目标鱼塘边坐满了钓友。南国早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李慧子摄

老板热情地向记者介绍:

400元钓4个小时,头场需要提前在群里接龙预订,回鱼20元一条,标鱼有200多条,最低68元,最高标688元。”

中午12时,钓友们准时停竿,几名鱼塘管理员统计大家的“战绩”后,又把钓起的鱼倒回了鱼塘。

有几名钓友赚了钱,聊得很开心;

大多数亏了钱的钓友,略带遗憾收拾钓具;

还有十几名钓友打算继续下一场,争取赢回本钱。

▲管理员计数后,将鱼倒回塘里。

“今后再也不去了。”钓友蒋先生说:

正是这种下一场赢回本的心理,让他3个月里输光了为数不多的积蓄,还刷爆了信用卡。

商业鱼塘套路深

鱼塘老板要挣钱,就要玩套路,比如有的鱼塘规定,竿长不能超过3.9米,子线不能长过鱼竿50厘米。现场不少钓友尽力把手伸往塘中间,因为经验表明,中间的鱼更多。

▲钓场的规定颇多。受访者供图

记者观察到,大丰、广艺、渔乐岛等钓场均要求手竿长度不超过3.9米。

为何如此规定?鱼塘老板老杨说:

这是各塘的套路,“鱼塘中间挖个深坑,撒些饵料,鱼就不靠边了,鱼竿不够长,钓得就不多”。

记者发现,有的商业塘还存在“狠招”。

知情人透露,即便在同一个钓场,不同时间、场次的收获也大不相同。最常见的情况是:

●老板观察到钓友钓得多了,就会偷偷往鱼塘中间注冷水。鱼对水温很敏感,稍有改变就会暂停进食。

●此外,还有老板会在水中加入食盐、高锰酸钾、樟脑丸等刺激性物品,干扰鱼儿进食。

●最隐蔽的招数是在水下安装放电设备,把电压设定好,偷偷开一阵,鱼儿便会立刻逃走。

当然,这些套路也不是天天用,老板隔三差五也会让钓友尝点甜头,才能不断吸引钓友前来。

钓友说十有九输

据了解,南宁市钓鱼爱好者保守估计在10万人以上,野钓爱好者不会花钱去鱼塘,商业性鱼塘的玩家分休闲塘钓友和痴迷商业塘钓友,前者花几十元钱就可钓一天,后者则是为了赚老板的钱。

钓友去钓商业塘,胜算几何?

在新醒目钓场,记者注意到现场有一名会计,她的账本上记着每名钓友的“战绩”:有人连钓五六条标鱼,更多人颗粒无收。

当天第一场收竿后,统计结果大致是,短短4个小时,老板进账近2万元。

▲新醒目钓场的记账本。

据调查,新醒目、大丰、百果苑这类每场收费四五百元的商业塘,玩法大同小异。

钓友李先生说:

去钓商业性鱼塘十有九输,这是大部分钓友的状态,要不钓场怎么开得下去。

▲垂钓结束后,钓友和鱼塘管理者当场结算。

行业边界在哪里

记者了解到,此前在安徽、江西、山东等地,已有标鱼场被公安机关定性为赌博的案例。

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南宁市公安局,并与兴宁区、江南区等辖区公安机关进行了探讨。相关部门均表示:

目前还未收到相关举报,第一次听说钓鱼还有这种玩法。至于是否涉嫌赌博,一时无法定性,需进一步调查研究。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赌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

南国法援律师黄辅崇认为:

钓鱼场的做法目前可能还不便于直接认定为赌博,“标鱼”作为一种新型的模式,到底属于竞技比赛还是赌博,需要在相关部门调查之后才能下定论。

南国法援律师向俞霖认为:

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标鱼”为赌博的法律条款。但每个案例都具有差异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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