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正义来了!重庆一男子钓获长江鲟坚持不肯放生,罚款又判刑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逐渐向好,各种鱼类的种群数量也在逐渐地恢复,就连一些珍稀的鱼类也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很多人在垂钓的时候,还常常误钓到它们。
2021年的9月上旬,一张姓男子和往常一样带了一根手竿,来到重庆巴南区巴滨路水坝子码头的长江边钓鱼,本来想趁着涨水的机会过一过钓鱼的瘾,顺便弄点渔获回去让家人尝尝鲜。然而就是这一次看似普通的钓鱼,却让张姓男子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也为广大的钓鱼爱好者敲响了警钟。
一开始,张姓男子在江边钓了很长一段时间都一无所获,但这丝毫没有影响到他的垂钓激情。突然,浮漂瞬间被拉入了水中,男子本能地起钩刺鱼,很快一条大鱼就成功地被拉上了岸,当看清楚它的模样以后,现场所有的人都傻眼了。
只见这条鱼体表无鳞,长约30厘米,体长梭形,前部略粗壮,向后渐细,头部尖尖的。旁边一位资深钓友一眼就认出来了,这条鱼不是普通鱼类,好像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长江鲟,于是善意地劝张姓男子放生。
对于钓友的好心提醒,张姓男子不以为然,他固执地认为这条鱼是自己钓到的,有权随意处置,随后便将长江鲟带回了家。用他自己的说法是,拿回家先养着,如果渔政找自己就拿去放了,不找自己就要么吃要么卖。
接到群众举报以后,巴南区渔政部门联合水上派出所很快就成功地锁定了这名男子,并电话通知其带上钓获鲟鱼到捕获现场。经工作人员仔细辨别后初步确认,张姓男子钓获的这条“短吻鲟鱼”为长江鲟,其右胸鳍已受损,随后,警方将这条疑似长江鲟查扣并交由相关机构保护性暂养。
后经四川楠山林业局司法鉴定中心经过司法鉴定,确认此鱼为长江鲟,是我国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物种整体价值约为25万元。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张姓男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张姓男子表示认罪认罚。在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想给各位钓友提醒一下,通过这件事情,我也去了解了一下,每年的3-6月是禁钓期,然后禁渔期以外的时间,大家钓鱼,要遵守那个长江钓鱼的规定,不要像我犯那种错误,很不值得。”
温馨提示:在野外的天然水域里误捕到野生保护动物时,如果没有受伤应该及时就地放生,如果受伤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由专业人员予以救助,切不可将其随意带离现场,更不能擅自买卖、转运、食用等,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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