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地方,禁止垂钓!
广大垂钓爱好者们: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好我市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垂钓有关政策提醒如下:
一、我市禁捕禁钓范围
(一)水生生物保护区: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无为境内区域);
(二)长江干流(无为段)
包括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包括夹江、叉江);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在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1公里连接线为界);
(三)长江干流无为段重要支流:裕溪河干流
二、禁捕禁钓时间
(一)水生生物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全面禁捕。
(二)长江干流无为段及其重要支流。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暂定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天然水域,可以进行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娱乐性休闲垂钓,休闲垂钓也必须遵守休闲垂钓的管理规定。
三、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处罚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垂钓也是获取渔获物的一种方法,在禁渔期、禁渔区垂钓,可能被认定为“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执法机关将结合违法情节、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予以处罚。针对违法违规垂钓行为的处罚种类有:没收渔获物、警告、罚款等,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长江水生生物、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是每位公民的义务,也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内容。全市广大垂钓爱好者,让我们共同努力,将生态文明理念付诸于行动,携手绘就我市天然水域水阔任鱼游、人鱼和谐共相处的美丽生态画卷!
无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2月
特 别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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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宛雅玲
审核 | 王荣
监制 | 倪平 孙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