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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捉鱼的新昌人注意!这事真不能再做,按数量刑,已抓获14人

夜钓装备钓友圈2023-09-13 23:25:39A+A-

 每日新昌

案件来源:新昌公安

从5月开始,县公安局联合水利水电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涉危水生野动物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护渔业资源,修复生态环境。针对利用电捕鱼工具实施非法捕捞的犯罪,严重危害新昌水生鱼类资源的情况,进行打击,截止到今天为止,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

5月19、20日,镜岭派出所联合县水利水电局分别在镜岭镇竹潭村、兴云村河道内抓获3名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当场查获溪鱼等水产品200余尾。经审查,嫌疑人杨某、梁某、陈某(男,均系镜岭镇人)供述了当日晚,非法携带电瓶等,在镜岭镇竹潭村、兴云村河道内电鱼、黄鳝等水产品的犯罪事实。

5月24日,小将派出所联合县水利水电局在巧英乡中溪村河道内抓获3名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当场查获溪鱼248尾。经审查,嫌疑人张某(男,巧英乡)、章某(男,小将镇)、俞某(男,羽林街道)供述了当日晚,非法携带电瓶等,在巧英乡中溪村河道内电鱼的犯罪事实。现张等3人已刑拘

5月26日晚,沙溪派出所联合县水利水电局在新林乡梅坑村河道内抓获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蔡某。次日,同伙王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查获溪鱼454尾。经审查,嫌疑人王某(男,嵊州市金庭镇)伙同蔡某(女,嵊州市浦口街道)供述了26日晚,非法携带电瓶等,在新林乡梅坑村河道内电鱼的犯罪事实。

5月28日凌晨,澄潭派出所联合县水利水电局,在澄潭江东茗段河道内抓获两名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当场查获溪鱼322尾。经审查,嫌疑人王某(男,东茗乡)和李某(男,南明街道)供述了当日凌晨,非法携带电瓶及自制电鱼工具在澄潭江东茗段河道内电鱼的犯罪事实。

28日下午,该所联合巡特警大队和县水利水电局,在镜岭镇岩泉村河道内抓获两名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当场查获溪鱼119尾。经审查,嫌疑人梁某(男,镜岭镇)和潘某(女,城南乡)供述了当日下午,非法携带电瓶及自制电鱼工具在镜岭镇岩泉村河道内电鱼的犯罪事实。

部分嫌疑人被抓处理图

在禁渔期内,同时使用法律禁止的电鱼、炸鱼、毒鱼方法捕捞水产品,很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打击,无论渔获物数量多少,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

法律常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乃”断子绝孙“之事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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