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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禁渔,四个月!

钓鱼杆钓友圈2023-09-11 22:46:42A+A-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及通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日前,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三门峡市2023年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在我市部分水域实行禁渔。

《通告》列明了三门峡市的禁渔区和禁渔期:三门峡黄河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为灵宝市境内黄河段流域至三门峡黄河水库大坝段流域,途径灵宝市、示范区、陕州区、开发区、湖滨区),禁渔时间为2023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三门峡黄河水库大坝下游段流域至渑池县境内黄河段流域,禁渔时间为2023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 24时;三门峡市境内洛河、涧河、水库及其他河流、湖泊,禁渔时间为2023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 24时;三门峡市境内长江支流及其水库,禁渔时间为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据悉,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禁止使用网眼小于30mm地笼网、网眼小于60mm单片刺网、双重刺网、三重及以上刺网、网眼小于60mm框格刺网、网眼小于60mm无下纲刺网、网眼小于60mm混合刺网、单船围网、双船围网、多船围网、单船拖网、双船拖网、多船拖网、插网陷阱(迷魂阵)、弹弓射鱼器、鱼叉等禁用渔具进行捕捞。常年禁止所有电、毒、炸、鱼鹰捕鱼和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通告》指出,凡是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阻碍相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进行捕捞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监督举报电话:0398-2806136、0398-2806129、0398-110。

转自:黄河时报

来源: 平安三门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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