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铺就万峰湖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水伴万峰,万峰簇碧水。
享有“万锋之湖、西南之最、南国风光、山水画卷”美誉的万峰湖,是国家重点水电工程——天生桥电站建成蓄水形成的全国五大淡水湖之一,蓄水102亿立方米,水域面积达816平方公里,为国家“西电东送”的重要能源基地、珠江三角洲水质调剂的重要源泉和重要水源供给地。
为了实现沿湖群众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企盼,合理开发利用万峰湖水产养殖和旅游资源,筑牢珠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沿湖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协同:立法共护一湖碧水
美丽的万峰湖也曾有过一段令人揪心的过往。
万峰湖湖泊水域涉及我省黔西南州、云南省曲靖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以下简称“三州市”),沿湖居住着10多万人民群众。沿岸居民充分利用湖库区的自然资源,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休闲娱乐、观光旅游等经济产业,收获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然而,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网箱养殖无序发展、泛滥成灾,加上水上交通油污污染、工业及生活排放污染和水土流失污染等影响,万峰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水体富营养化日趋严重,“一湖碧水”变成劣五类黑臭水体。
为此,“三州市”自2017年起组织开展了大规模“清网行动”等系列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整治过程中“三州市”发现,垂钓平台乱搭乱建、非法捕捞屡禁不止、污染物打捞不及时、无害化处理设施缺失等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根源就在于缺乏常态化的保护管理机制,特别是“三州市”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和执行尺度不一致等问题,给整治工作带来不少困扰。
“三州市”意识到,必须破解地域差异、统一保护范围、统一执行标准,方能以“1+1+1>3”收获事半功倍的治理效果。
2020年9月,贵州、广西、云南万峰湖保护协同立法工作推进会召开,就立法节奏、立法层次、制度设计、合作分工、协同落实等达成共识,签订协同立法工作协议,“三州市”共同开启了立法“共治之路”。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积极与百色市、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共同探寻协同各方的利益交汇点,统一协同机制的合作内容,统一漂浮物打捞、休闲垂钓、船舶污染物管理等规定,统一倡导规范的行为和禁止性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为将来统一开展相关保护活动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据悉,《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与《条例》同日施行,曲靖市则将以两个条例为蓝本,把万峰湖保护立法列入计划,“三州市”达到了协同立法的基本目标。
责任:细化政府职能职责
在万峰湖保护管理工作中如何避免各部门职能分散交叉、职责权属不清等情况?如何整合各方力量、提高整体质效?《条例》以明确保护范围、细化政府职责、制定保护措施等作答。
首先,《条例》明确其适用范围为“黔西南州行政区范围内万峰湖湖泊和干流、支流及其沿岸保护的区域”,规范的是“万峰湖的规划、保护、发展、管理以及生产生活等活动”。
《条例》强化政府职责,明确州人民政府“按照万峰湖生态保护与发展要求编制水资源及其生态、大气、土壤、生物多样性、森林资源、碳排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生态环境指标体系”,使保护目标任务更加具体明确。
同时,《条例》要求将万峰湖的保护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河湖长制、考核评价等各项相关制度,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且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万峰湖保护工作情况,保障了经费来源、强调了需在人大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跨区域协作的机制理念还贯彻到了各级各单位。《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与周边同级机关“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协同管理、产业发展、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合作机制”,避免各自为战、提高保护管理的整体质效。
两全:保护发展协调并重
突出资源保护与利用、处理好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关系,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答题,也是沿岸居民群众共同关心与期盼的问题,更是立法工作者必须圆满交上的答卷。
立法专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不动摇,首先确定把“持续保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总体水质、森林覆盖率稳定向好”作为立法保护标准。
同时,针对万峰湖可能面临的污染源,《条例》要求制定专项污染防治方案,同时通过鼓励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及建立漂浮物污染物打捞清理机制、推行干流支流协同治理机制等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生态环境污染。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摒弃污染严重的网箱养鱼等产业后,如何利用好这一湖碧水满足沿岸居民群众要生存要发展的现实需求?
《条例》明确,要促进“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绿色农业、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利用资源优势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公用品牌”;在按照珠江流域渔业管理相关规定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的同时,可以“依据承载能力制定生态水产养殖规划”,并要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科学指导水产养殖规模、品种、密度和方式”“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和标准化养殖技术”。
此外,充分发挥万峰湖“野钓者的乐园”优势,实行“统一规划万峰湖休闲垂钓区域和禁止垂钓区域,合理布局建设符合生态环保和安全规范的休闲垂钓服务设施”的措施,积极发挥对沿湖乡村振兴和旅游产业的推动作用。
“黔西南州人大紧紧围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这个重大主题,对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万峰湖保护制定《条例》严格管理,思路清晰、法规有度,充分体现了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抓好监督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慕德贵对《条例》专报作出批示。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乡村振兴。
在《条例》的守护下,在“三州市”各级党委政府、沿岸居民群众的共同呵护下,万峰湖可持续发展之路已在眼前,未来必将是一幅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
来源:《人大论坛》2023年1期
作者: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李云林、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王晓琳
编辑:苏莉
编校:吕跃
审核: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