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重点水域垂钓时应该遵守这些规定
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保护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规范全县重点水域垂钓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重点水域为沅水干流桃源段、白洋河、夷望溪、大洑溪、延溪、澄溪、水溪桃源段、陬溪、大杨溪、大仙人溪、夏家溪等天然水域。
二、沅江干流桃源段桃源水电站、凌津滩水电站的大坝上下游各300米水域为禁钓区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垂钓。其他重点水域垂钓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钓)”休闲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垂钓;
(二)严禁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交通工具垂钓;
(三)严禁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垂钓;
(四)严禁使用有毒有害饵料垂钓;
(五)严禁使用虾、泥鳅等活体水生生物为饵料垂钓;
(六)严禁上市交易任何渔获物;
(七)垂钓者须服从、配合有关部门和涉河(溪)乡镇(街道)、村(居)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地废弃物。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法采取没收渔具、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和涉河(溪)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坚持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止、处罚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共同规范重点水域垂钓管理。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36—6618863。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