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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泗县一男子钓鱼时触电身亡 法院判供电公司赔偿6万余元

海钓视频钓友圈2023-09-12 06:07:55A+A-

泗县一男子赵某某在河边钓鱼时,持鱼竿不慎触及高压电线,不幸触电身亡,这使家人十分悲痛。家人认为,涉事高压线路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疏于管理,遂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将供电公司和水利局告上法庭。

近日,泗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泗县供电公司应承担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赵某某亲属61902.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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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22年2月7日下午,赵某某在泗县民利河北岸位岗闸西侧200米处钓鱼过程中,持鱼竿触及16号高压电线杆和18号高压电线杆之间的高压电线,不幸触电死亡。

事后,家人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将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泗县水利局告上法庭,家人认为,该高压线路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疏于管理。该高压电线所有人、管理人和经营者为二被告,二被告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辩称:1.案涉高压电线为泗县水利局所有,电力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2.案涉高压电线的设计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电线杆上有禁止钓鱼的警示标志,赵某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泗县水利局辩称:1.高压电经营权归电力公司所有,电力公司应承担安全用电主体责任,水利局只对变压器以下的线路承担用电维护管理责任;2.原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赵某某系高压电电击死亡;3.案发地段高压电线的设计安装无缺陷,每个电线杆上以及河岸边均有禁止钓鱼标志,赵某某死亡是其自身过错导致。

经现场勘测,案发地段的高压电线设计安装符合标准,位岗闸上、电线杆上以及河北岸边均有“高压危险禁止钓鱼”的警示标志。

案发地段高压电的供电单位为黑塔中心供电站,客户名称为位岗闸,用户分类为高压,供电电压为10KV,用电类别为农业生产,用电地址为小梁专变,用户状态为正常用电,电费结算方式为现金,营业区域为泗县供电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泗县供电公司是该地段高压电的经营者。

法院认为,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经计算,五原告合理损失共计1238051.82元。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泗县供电公司赔偿五原告其中的5%即61902.59元。

遂判决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泗县供电公司赔偿赵某某的妻子高某等五原告61902.59元。(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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