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鳅党、爆炸钩、串钩钓……“垂钓”新花样挑战长江禁渔令 | 电讯调查
来源:3月2日《新华每日电讯》记者:新华每日电讯王金涛、李松、王晓曈
3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保护法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那么,长江边的垂钓爱好者可以松口气了,因为他们依然可以在规定时间和规定水域尽享“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的乐趣。
然而,长江十年禁渔期间,钓鱼却引发了一些问题和困惑:貌似垂钓、实质为生产性捕捞的行为屡禁不止,破坏渔业资源的“打擦边球”式钓鱼行为如不能得到约束限制,就可能呈愈演愈烈之势。
比如,用养殖泥鳅作饵、专钓凶猛肉食性鱼类的“泥鳅党”,可直接破坏一片水域的生态平衡;一根钓线上绑上七八颗挂钩所形成的串钩钓法,有时一晚就能钓起七八斤市场价格不菲的“黄辣丁”;在深水区使用“爆炸钩”钓大鱼,鱼儿翻腾越厉害,身上挂住的鱼钩就越多,钓起的鱼非死即伤……
由于一些破坏性钓具、钓法花样翻新,不少都不在禁用渔具、渔法负面清单管理范围内,基层执法难度很大。而结合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及时完善法规政策,对长江天然水域钓具、钓法实行科学管理,则是当务之急。
花样翻新的长江之钓
长江流域沿线垂钓爱好者群体庞大,如何规范其垂钓行为、保护鱼类资源是一个难题。记者沿江走访发现,由于一些钓具、钓法未被纳入禁用渔具、渔法名录,基层执法打击有时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
这其中,可视锚鱼器是我国这几年流行的一种新型渔具,由鱼竿、视频监视器、钩刺等部件组成。其捕鱼方式是:通过水下视频监控,待鱼游经钩刺上方时,将其刺住并捕获。
重庆涪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干部陈明介绍,这种钓具钓法捕鱼效率很高,对鱼类危害大。捕获的一般是体型较大的鱼,被刺的鱼无论是被捞起还是逃脱,往往会很快死亡。
西南大学水产学院教授姚维志介绍,重庆禁用和限制类渔具清单是在10年前公布的,可视锚鱼器未被纳入其中。基层渔政执法人员明知这种渔具、渔法对鱼类资源有破坏性,却难以有效打击。直到2020年经过司法鉴定,重庆将可视锚鱼器认定为武斗竿的一种,列入禁用渔具名单,打击才有了明确依据。
各地对钓具、钓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但总体来看,渔具禁用清单的更新往往都滞后于钓具的更新。除了可视锚鱼器,用养殖泥鳅作饵,钓捕翘壳鱼等凶猛鱼类的“泥鳅党”、一线多钩的串钩、“爆炸钩”等新型钓具钓法不断出现,对长江鱼类资源有破坏作用。
光是对鱼类有很大伤害的“爆炸钩”,就有一线8钩的“大爆炸”和一线4钩的“小爆炸”等不同分类。但钓鱼人使用“爆炸钩”,就是为了钓大鱼,鱼儿在水中翻腾越凶,被其他鱼钩挂住的概率就越大。只要上了钩,一般就跑不脱。
“‘爆炸钩’、串钩等新式钓具钓法,明明对渔业资源有破坏,但由于没有进入禁用渔具清单,查处难度大。”重庆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干部向宏说,一些钓鱼人就认为这些不是禁用渔具渔法,时常质疑执法行为。
“一人一竿”落实难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一些地方实施的渔具、渔法禁用清单除了覆盖面不够之外,其对禁用钓具、钓法的表述也不够科学、规范,不利于规范引导垂钓行为。
比如,一些地方的禁用渔具清单中,包含有空钩延绳钓、武斗竿、密封阵等称谓,但这些大多是民间俗称,没有进行严格分类和科学命名,存在表述不规范、界定不严谨的问题,有人往往辩称此类钓具钓法不属于禁用范畴,增加了执法难度。
“随着长江十年禁渔的实施,全部渔民转产上岸,生产性捕捞被禁止。但考虑到沿江垂钓群体数量庞大,如果对长江休闲性垂钓的钓具、钓法没有切实有效的规范,仍可能对鱼类资源恢复造成负面影响,违背十年禁渔的初衷。”姚维志说。
为适应加强、规范长江水域垂钓管理的要求,去年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出通知,做出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的规定。但基层执法人员反映,该通知仅对规范垂钓行为提供了指导,法律效力还不足。
“如今我们护鱼巡逻,遇到最头疼的问题,就是怎么去规范钓鱼行为。”重庆万州区护鱼队员陈文学告诉记者,很多人在长江边钓鱼都是一人多竿、一线多钩,钓起不少野生鱼类。虽然政府部门要求只能一人一竿、一线、一钩,但这毕竟不是法律法规。遇到不规范的垂钓行为,也只能劝导,处罚都没有依据。
现阶段,渔政执法、护渔人员发现一人使用多竿、多钩等垂钓行为,往往只能劝导或者以暂时保管的名义没收,是否处罚、如何处罚,尚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堵住长江钓鱼的管理漏洞
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长江禁渔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工作,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而如何规范长江钓鱼行为,有关部门尚未出台最新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长江保护法规定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这为相关部门和地方制定具体垂钓规范性管理办法提供了法律支撑。目前农业农村部门对长江钓鱼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即规定什么钓具钓法不能钓,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花样翻新的钓具钓法总是让逐利者有空子可钻。
采访中,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建议,应适应长江十年禁渔的新形势要求,可以在充分论证、审慎评估的前提下,探索对长江水域钓具钓法由“负面清单”转为“正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明确“一人一竿”“单饵单钩”等垂钓要求。
目前的渔业法对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进行了法律规定。姚维志等专家建议,新修订渔业法时,新增“在天然水域休闲性垂钓允许使用的钓具、钓法,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正面清单”制度的建立打下法律基础。
同时,应当对各类钓具、钓法进行科学规范表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探索建立“正面清单”时,要综合考虑保障垂钓者合法权利和长江鱼类资源可持续恢复等关系,进行专业且详细的文件表达。
姚维志说,既然叫休闲性垂钓,就应准确分析休闲性的科学内涵,明确相关钓具、钓法不能过度破坏长江鱼类资源。有专家建议,将可使用的垂钓钓具分为“真饵单钩”和“拟饵单钩”两类;在垂钓方法上,只允许“一人一竿”,各级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具体的垂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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