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钓鱼法规

3月1日起,武汉6条通江支流全面禁渔,为期4个月

钓鱼法规钓友圈2023-08-22 21:33:00A+A-
不支持的音频/视频格式 请试试刷新
重播
播放
00:00 / 00:00 直播
00:00
进入全屏
0
点击按住可拖动视频

仪式上,武汉市农村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文高宣读《关于实施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从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在长江、汉江“十年禁渔”基础上,武汉市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等6条通江支流进入季节性禁渔期。当日,武汉警方同步启动为期4个月的打击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

现场指挥员水上分局局长黄兆祥、市农村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文高鸣枪发令

当日上午,在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巡防检查站趸船上,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武汉市农村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70余名执法人员列队集结。趸船边的江面上,7艘执法巡逻艇整装待发。10时,现场指挥员黄兆祥、王文高在宣布命令后,鸣枪发令,参巡执法队伍按照方案既定路线,依次登艇出发奔赴各自执法水域执行任务。

7艘执法船艇编队出发

根据《关于实施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及其它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确因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水产原种场采捕苗种等工作需要的,必须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禁渔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警方介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方法、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明知是非法渔获物而予以收购、运输、贩卖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副局长王斌表示,武汉警方将以通江支流禁捕为重点,抓实“宣、防、管、控、打”各项措施。大力宣传禁捕政策,提升市民禁捕知晓率和参与率,全力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良好氛围。强力查控重点水域、查禁非法渔具、查堵销售渠道,进一步压缩非法捕捞犯罪活动空间,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湖北频道)

点击这里复制本文地址 以上内容由趣钓网整理呈现,请务必在转载分享时注明本文地址!如对内容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谢谢!

相关内容

模板文件不存在: ./template/plugins/comment/pc/index.htm

Copyright © 2012-2024 趣钓网 版权所有

钓鱼比赛视频 | 高手钓鱼视频 | 海钓视频 | 台钓视频 | XML地图 | HTML地图

qrcode
返回顶部
X趣钓网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