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长江珠江之后,禁渔区域又增加了这些!
劝君不吃四月鱼
万千鱼仔在腹中
有关禁渔期
你怎么看?
“让鱼儿茁壮成长”---- 今年3月1日凌晨起,长江和珠江流域已经全面开启长达四个月之久的禁渔模式。而在一个月之后,我国的黄河流域也将首次实行禁渔。禁渔期漫漫,你怎么看?
每年禁渔到底为哪般?
“江河湖海里的鱼多到捕不完,捕了还会有!”----这在过度捕捞日益严重的今天越发站不住脚。为了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让鱼儿可以永远畅游湖海之中,我国在15年前正式实行禁渔制度。
我国三条重要的河流禁渔期均在鱼儿产卵、生长的春季。其中长江和珠江是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黄河则是每年的4月1日到6月30日。
长江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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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春季禁渔制度(spring fishing moratorium in Yangtze River)于2003年开始实行,是我国最早实施禁渔的流域。
作为我国的第一大河,长江是我国淡水渔业的摇篮、鱼类基因的宝库、经济鱼类的原种基地。但是随着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长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鱼类资源大幅下滑,渔业产量明显下降,更有一些鱼类资源走向枯竭。
现在濒临灭绝的长江鱼类有:卖到天价的黄唇鱼、被喻为“水中西施”的长江鲥鱼,以及和恐龙同一时代的中华鲟、白鲟等等。
珠江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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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禁渔于2011年开始,是第二条实行禁渔的河流。
这一举措是为了让珠江流域的鱼儿得以休养生息,减少捕鱼对即将产卵鱼类和幼鱼的损害,促进珠江渔业生态化发展。
黄河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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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素有“中华母亲河”之称的黄河,也将在今年4月1日正式成为禁渔期流域。
由于长期的水体污染、干旱和兴建大坝的影响,黄河有三分之一的鱼类资源已经消失。实行禁渔正是为了保护水生物种资源和生态多样性。
你所在的区域被禁渔了吗?
自从2016年禁渔制度调整了之后,禁渔的区域是越来越大了。快来看看你所在的区域被禁渔了吗?
长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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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区域包括:
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鄱阳湖、洞庭湖;淮河干流河段。
珠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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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水域范围包括:
珠江在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和云南六省(区)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
黄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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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区主要包括:
黄河干流;扎陵湖、鄂陵湖、东平湖等3个主要通江湖泊;白河、黑河、洮河、湟水、大黑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等13条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
禁渔期捕鱼小心警察叔叔找上你
禁渔期间的执法力度,各位渔友可不要小瞧了。
每年光长江流域的渔政部门执法就能查获非法电鱼案十几余起,每个当事人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上面的太笼统?来看看广东渔政部门怎么说:“在执法行动中,对于违反禁渔期的非法捕捞案件,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警方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从事电、炸、毒鱼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将一律没收并就地拆解,构成犯罪的,移交警方追究刑事责任;对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将线索移交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那禁渔期我可以钓鱼吗?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难道在禁渔期间,水上真的一艘船也不能有?”、“不捕鱼可以,我钓鱼行不行?”
对于第一个问题,答案是“非也非也”。
就拿长江禁渔期来说,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尾鱼和长江刀鱼是可以进行捕捞的,但你得有相关许可证傍身。如果因为养殖生产或者科研调查需要采集长江天然渔业资源的,在得到省级渔业部门的审批后也可进行采捕。
对于第二个问题,答案是“理论上是可以钓鱼的,但是得具体情况具体操作”。
毕竟明文规定的是“禁止捕鱼”,对于钓鱼并没有提及。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有这样的声明:“休渔期间,单层刺网、钓业可以作业”。也就是说在禁渔期间钓鱼未尝不可。
但去年重庆是这样规定的:“对于禁渔期垂钓、游钓的行为,执法部门会进行劝阻、宣传教育,若劝阻无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没收渔具。”
所以说,为了保险起见,如果你的钓点在禁渔流域内的话,最好还是提前咨询一下相关渔政部门哟!实在不行的话,还是请君移步鱼塘吧。
禁渔制度你怎么看
禁渔制度实行以来已有15个年头,每年4个月的禁渔期似乎可以给鱼儿足够的时间休养生息了,但如今我们所见到的并非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是渔业资源日益枯竭。
就在去年年初,我国仅存的原生态一级支流----赤水河就被禁渔十年,以图遏制长江流域鱼类资源衰颓之势。
但我们不禁要问:
禁渔四月,真的能够解决根本问题吗?如果不能,那作为渔友、钓友的我们又该如何为保护鱼类资源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