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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10万,严重可入刑!余杭这些区域全年禁渔!

钓鱼杆钓友圈2023-07-10 17:36:29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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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余杭开展了一次北苕溪流域非法捕鱼专项执法行动,收缴了近千口禁用渔具,并进行了集中销毁。小余儿提醒大家:在河道里私设渔网捕鱼,不仅影响河道环境卫生,而且破坏水域生态环境,我国对非法捕捞行为有明确的惩处规定,请不要以身试法!

这些区域全年禁渔

自2022年3月1日起,我区便开始对苕溪及京杭大运河干流余杭段实施禁渔期管理制度,禁渔区域为苕溪及京杭大运河干流余杭段,涉及禁渔河道5条,共87.51公里。

以下区域实行全年禁渔,禁止除娱乐性游钓(每人每次限两杆,每杆一线一钩)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包括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方式 ↓ ↓

东苕溪:

河道起点余杭通济大桥,讫点劳家斗门,流经仓前街道、良渚街道、瓶窑镇、仁和街道、余杭街道,长度35.02公里。

中苕溪:

河道起点余杭临安区界,讫点东苕溪交汇处,流经瓶窑镇、径山镇、余杭街道,长度16.22公里。

北苕溪:

河道起点双溪双江口,讫点东苕溪交汇处龙舌嘴,流经径山镇、瓶窑镇,长度15.6公里。

南苕溪:

河道起点余杭临安区界,讫点余杭通济大桥,流经中泰街道、余杭街道,长度7.7公里。

京杭大运河干流余杭段:

河道起点良渚谢村,讫点武林头东塘港,流经仁和街道、良渚街道,长度12.97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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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有代价

日前,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双溪漂流起点西侧水域竹排上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现场查获捕捞工具倒笼10只,渔获物杂鱼1.85公斤,依据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王某处以相应罚款。根据损害评估,王某购买了相应价值的鱼苗,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鱼苗增殖放流,进行生态损害补偿。

我国法律对非法捕捞行为有明确的惩处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款十万元,甚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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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非法捕鱼行为,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保护生态,人人有责,

请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坚决抵制非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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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区农业农村局、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 章蕾

编辑 | 刘一尘

一审 | 任芳芳

二审 | 杨兰

终审 | 方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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