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垂钓的通告
当前已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从气象形势分析看,8—9月降水偏多,部分河道水流迅猛。同时,夏季高温酷热,在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玩人员日渐增多,特别是学生假期在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等涉水区域内游泳较多,容易引发溺水事故。为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好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禁止在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和垂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在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垂钓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等危险水域非法从事与游泳、戏水和垂钓等有关的经营活动。
二、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禁止到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和垂钓。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防未成年人到河道、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和垂钓,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三、各乡(镇)和水库、灌区管理等单位要加大所辖河道、水库、塘坝和河道取水工程的管护,镇村两级河长要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在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入口或醒目位置要设置禁止游泳和垂钓警示牌。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村民、居民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通过乡村大喇叭、LED屏、宣传栏、微信和美篇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主动规避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要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
四、罔视安全管理规定及本通告要求,违反规定、不听劝导,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自负。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屡次不听劝导、甚至干扰劝导的行为要予以治安处罚。对阻扰和干扰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管理,破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或涉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等涉水区域游泳、嬉戏和垂钓等危险行为。
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静宁县公安局: 0933-110
静宁县水务局 : 0933-2521498
静宁县河长办 : 0933-2585418
静宁县公安局
静宁县水务局
静宁县河长办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