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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了!柳江河这些地方拟禁止钓鱼,你怎么看?

夜钓装备钓友圈2023-08-15 00:27:50A+A-

柳江水美鱼丰,垂钓成为不少市民喜爱的休闲活动。因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垂钓行为进行规范。柳州市人大将此列入今年年度立法计划。近日, 柳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了《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草案)》,并对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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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明确,天然水域是指自然形成且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范围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的娱乐性垂钓行为。

草案规定了禁钓区和禁止行为。禁钓区包括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港口码头、水库(坝)闸口一百米范围内以及高压线下、通车桥梁上等有垂钓安全隐患的区域等。禁钓区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

禁止违法搭建钓鱼棚(台)等临时构筑物;

禁止在航道内使用船舶、竹筏、皮筏以及其它水上漂浮设施等影响通航的工具进行垂钓;

禁止使用探鱼设备和视频辅助装置;

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等。

关于钓获物,明确禁止垂钓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垂钓应当主动避让小于最低可钓标准的幼体及禁钓品种,对误钓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垂钓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品种、最低可钓标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柳州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违反规定,在柳江河道白露大桥起至红花水电站大坝止的主河道及其范围内的市区支流河道的区域垂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处罚;该区域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一般违法情况,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钓获物和钓具,并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值班 编辑|苏志翔

值班主任 | 陈建春

值班编委 | 刘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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