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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变养殖场:有人钓鱼要收费,有人养蚌造污染

高手钓鱼视频钓友圈2023-09-14 08:59:39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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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湾湖泊内,有贝农正在驾船工作。

“武定桥头明月上,朦胧遥望紫金山。”春暖花开的南京是出游的好去处,不少市民纷纷前往武定桥、紫金山、玄武湖等知名景点踏青赏花。不过,当你在景区内看到一地白色塑料壳与绿色尼龙网时,又会做何感想?

3月20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滨江南段的绿水湾湿地公园内看到,湖面上整齐地漂浮着养蚌所用的白色球状浮漂,湖岸土路上堆积了大量破碎的塑料浮漂及废弃尼龙网,蝇虫环绕飞舞。

绿水湾湖畔还有十数人在垂钓,一位钓客告诉记者,在这里钓鱼,每根鱼竿要给老板100元/天。

绿水湾湿地公园是南京首个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是否可以被私人承包用于垂钓收费以及养蚌?

3月20日傍晚,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农村局回应称,2005年,绿水湾湿地公园部分区域被江苏绿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绿溢)承包,用于水产养殖,承包期限50年,年租赁费用103.5万元。

绿水湾湿地公园湖畔垂钓的人。

签了50年承包合同

公开资料显示,绿水湾湿地公园地处江苏省长江上游段,主要包括大堤与子堤围合的陆域、夹江水域、东侧江滩及长江水域,总面积约21.06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6.3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4.7平方公里。

据江苏省林业局官网信息,2005年12月30日,江苏省林业局批准成立南京绿水湾省级湿地公园。2007年,建设部(现为住建部)发布《同意设立江苏省南京市绿水湾等4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通知》,将南京绿水湾湿地公园升级为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

绿水湾湿地公园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包括鸟类、兽类、两栖类、爬行类、鱼类及虾蟹贝螺227种。其中,鸟类资源有一百余种,其中水鸟种类占南京水鸟总类数的83.5%。

绿水湾湿地公园内鸟类介绍资料。

3月20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绿水湾湿地公园看到,湖畔及人工栈桥上,有不少钓客正架竿静坐。出于疑惑,记者上前询问垂钓许可问题。

一位钓客告诉记者,一般午后会有管理方来收取费用,每根钓竿一天要100元,但可以购买500元8张的优惠票。另外,管理方不是官方机构,而是私人老板。

对此,记者联系了浦口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2005年,江苏绿溢承包了绿水湾湿地公园部分区域用于水产养殖,承包期限50年,年租赁费用103.5万元,合同到期时间为2055年12月31日。但对于签订合同的另一方主体是谁,该局工作人员并未予以回应。

启信宝显示,江苏绿溢成立于2008年5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谷物、苗木、花卉种植、加工,水产品、畜禽养殖、加工,汽车检测,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服务。

为何2008年成立的江苏绿溢能在2005年承包绿水湾湿地公园?浦口区农业农村局并未予以说明。但记者注意到,江苏绿溢的大股东孙达华曾任江苏省政协委员,民革江苏省委常委,江苏省红十字会副会长,南京市人大代表,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建邺区工商联主席等职。

图片来源:江苏省政协官网截图

不过,今年1月7日,江苏省政协十二届十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孙达华省十二届政协常务委员、委员资格的决定,并报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备案。

养蚌造成污染

在绿水湾湿地公园的南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看到了湖中有大面积的珍珠蚌养殖。居住在湖岸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称,他们从别人手里承包了1000亩的湖泊养殖珍珠蚌,养殖周期最少三年。记者询问盈利情况,该工作人员称不全是盈利,也可能会亏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发现,除了湖中有整齐的白色球状浮漂排布,在湖岸的土路上堆积了数堆废弃的白色塑料浮漂及绿色尼龙网,部分浮漂已经破碎,尼龙网上挂着干枯水草,苍蝇蚊虫环绕飞舞。

湖岸土路上堆积了大量废弃塑料浮漂和尼龙网。

3月20日下午,江苏绿溢的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公司并未参与养殖经营,也不是承包出去,而是给养殖户做的。在听说养殖户的相关行为后,公司领导非常生气,从年前就开始协调退养事宜,目前正在开展扫尾工作。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公司了解到养殖户大都是农民,投了不少钱进去,如今要退出,公司准备掏钱解决。另外,公司也将处理好污染物等问题。

对于出现的环保问题,浦口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在绿水湾湿地公园的湖泊中养殖珍珠蚌未在农业农村局报备,属于不合规行为,目前农业农村局已经开展绿水湾退养工作,预计会在今年4月底完成。

而对于绿水湾湿地公园内能否养殖珍珠蚌、垂钓,该工作人员称,要根据湿地公园的规划、各个功能区的设定及《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执行。

《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显示,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等活动,须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确需占用、征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湿地公园原批建部门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月22日,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50年期的合同是不违法的,如果转包不合规,且环保出问题,就溢出合同本身了,出包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共同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另外,早在2019年7月,绿水湾湿地公园被私人承包的问题就已经曝光。彼时报道显示,浦口区农业农村局一工作人员称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当年为了解决渔民生活,允许渔民在那里捕鱼。后来根据国家政策,渔民“洗脚上岸”,但局捕捞队还是将该片水域承包给了个人老板。

此前,也有媒体报道称,绿水湾湿地公园由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保护工程。3月23日,记者致电该公司,但电话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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