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22年长江通江支流禁渔期制度今起施行
为严格执行长江通江支流禁渔期制度,持续打击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从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通顺河黄陵闸以上)武汉段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3月1日,武汉市禁捕办组织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市、区同步联合执法行动,强化长江通江支流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恢复。
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文高宣读《关于实施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3月1日上午9点,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执法人员在武汉渔政趸船上集结。9点10分,水上行动组人员及执法巡逻艇在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通顺河黄陵闸以上)武汉段水域展开巡逻执法,全力打击整治长江通江支流非法捕捞及违规垂钓行为。游艇行进到府河段时,巡逻执法人员发现岸边有多人正在垂钓,他们立即将执法艇停靠在岸边,上前劝阻并宣传禁渔法律法规。
巡逻执法人员在岸边劝阻市民垂钓
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副局长王斌介绍,从2013年开始,武汉市每年对长江的这6条通江支流进行全面禁捕,今年将重点开展针对违规垂钓的集中整治行动,“违规垂钓是指违反一人一线一竿一钩,使用活体的饲料和诱饵来捕鱼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此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560余人,执法艇10艘,执法车辆120余台,对武汉市6条通江支流重点水域及沿江酒店、集贸市场、大型商超进行执法检查,共收缴30副违规渔具。王斌告诉记者,去年,武汉市在长江和汉江通江支流刑事打击约五十五人、共处理三十余起案件,同比逐步减少。
巡逻艇在长江通江支流巡逻
根据《关于实施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及其它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确因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水产原种场采捕苗种等工作需要的,必须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此外,根据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文件,除此前严令禁止的地笼、迷魂阵等,还将钩刺耙刺 ( 仅限锚鱼、武斗竿 )、投射箭铦耙刺(俗称:弹弓射鱼器)、拟饵复钩钓具 ( 钓钩数 7 个及以上 )、真饵复钩钓具 ( 钓钩数 7 个及以上 )等列入了禁用渔具名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6条通江支流使用相关禁用渔具将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文高表示,2022年,武汉市将重点在六个方面下功夫:一是严格落实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确保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二是稳步提升执法能力,统筹谋划执法大比武,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三是不断完善执法保障,有序推进长江禁捕天网工程,提升执法监管的效能;四是切实突出执法重点,依法打击锚鱼等涉鱼非法捕捞行为,规范娱乐垂钓;五是持续促进水生生物有效恢复,引导社会组织科学、有序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六是联合中科院水生所,以武汉白鱀豚馆为基础,成立“武汉市长江江豚繁育保种技术研究中心”,强化珍稀水生生物保护。
湖北之声记者 赵文华 王宇(见习)
通讯员 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