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钓鱼视频 > 高手钓鱼视频

镇雄全县境内还可以钓鱼吗?权威答复来了...

高手钓鱼视频钓友圈2023-06-18 12:12:20A+A-

原标题:镇雄全县境内还可以钓鱼吗?权威答复来了...

近日

有网友在镇雄县人民政府网站

“县长信箱”留言

咨询能不能在 自然水域 休闲垂钓的问题

得到镇雄县人民政府的回复

具体内容如下

镇雄县人民政府网站县长信箱截图

网友留言

敬爱的领导,你们好,很抱歉打扰你们。我想问一下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知》后,镇雄县的自然水域现在可以进行休闲垂钓吗?

官方回应

网民同志:您好!

您致件县长信箱来信收悉,镇雄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知》要求,在镇雄县范围内的自然水域不能进行垂钓,即使是休闲垂钓也不能。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镇雄县人民政府此前发布关于在长江流域实施禁捕的通告

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江流域实施禁捕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确保长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渔业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云农通告〔2020〕第9号)和《昭通市农业农村局昭通市交通运输局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昭农通〔2020〕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长江流域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全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流域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

(一)赤水河干流及主要支流

罗甸河、香坝河、簸笠河、鱼洞河、雨河河、雨洒河、文笔河、石坎河、沙坝头河、铜车河、兰家河沟、邓家寨河、小河沟河、坪桥河、龙潭河等。

(二)白水江干流及主要支流

角奎小河、大庙河、五德河、以者河、黄水河、盐溪河、田坎河、白水河、庙沟河、小干溪、茶园河、芭茅河等。

(三)乌江干流及主要支流

大河(以萨河)、场坝河、塘房河、泼机河、郭家河、头屯河、翟底河、镇雄河、娃多河等。

(四)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段)

本通告发布后,新建立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水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全面纳入禁捕范围。

二、禁捕时间

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除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于2020年7月1日0时起继续实施禁捕,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时间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规定执行,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和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应严格依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及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要求,申报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按照规定的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限额等实施。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规定组织实施。

四、执法监督管理

在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禁渔区、禁捕期的规定处理;经营、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生野生渔获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在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内未依法取得合法手续的船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实施。

镇雄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版权说明:(对于转载作品)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谢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点击这里复制本文地址 以上内容由趣钓网整理呈现,请务必在转载分享时注明本文地址!如对内容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谢谢!

相关内容

模板文件不存在: ./template/plugins/comment/pc/index.htm

Copyright © 2012-2024 趣钓网 版权所有

钓鱼比赛视频 | 高手钓鱼视频 | 海钓视频 | 台钓视频 | XML地图 | HTML地图

qrcode
返回顶部
X趣钓网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