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魔道祖师被扒出作者已卖给营销公司的事情?近期的热度是营销公司的手笔吗?
不要继续造谣了。
1. 谁告诉你那公司就是纯营销公司?
这里直接引用别的问题下答主@小苹果的回答:
这个公司在工商局网站有登记的,我给你贴出来吧: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文化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化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
谁告诉你的这公司就是专搞营销的?
以上内容在“中国工商局官网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有,你可以自己查看:
(我才不管你从哪查的XX公司业务项目,但请你注意,只有这个是工商局的官方查询平台)
另外:
它就是跟别的公司合作发行电影电视的,所以魔道这文即便跟两个公司合作,都是合理的OK??
说实话,要发行一部电影电视,这其中也的确可能用到营销手段,因此到时候需要相关公司的配合。可这无法成为“在影视项目正式拍板前,进行了单纯以宣传这部小说本身为目的的营销”的证据。
该公司还签了晋江的其他一大堆小说:
后知后觉,淮上和非天的新文这么快就卖出影视版权了???? -- 晋江文学城网友交流区
哦豁,所以该公司签约了晋江的“海量IP”,但是只有魔道祖师是营销,其他小说通通都不是哦?
此外,晋江文学城这个平台负责代理作者的版权,如果没有晋江方面的同意,墨香铜臭个人是根本不能拍板卖版权的,她自己没有那个权力!如果她私自将小说卖出去,你以为晋江不会告她?
开什么玩笑。
2. 谁告诉你一个公司有营销业务,就是卖版权的作者搞了营销?
我知道,无论我们怎么说,总有人就是闭眼黑。那么就以知乎的政治正确,priest的小说版权为例吧:
priest的《有匪》,卖给了隶属华策传媒的“上海好故事影视有限公司”,这公司的前身,就是一个【IP采购开发营销团队】:
请问诸位答主,这不就是明晃晃打着招牌的营销团队?按你们所谓“营销锤”的标准,这还不够证明priest《有匪》营销?
3. 墨香铜臭的版权的确全权交给晋江代理,这是她从一签约就定下的。
你阴测测地来N句“水不深是假的”也没用,那是人家跟晋江签的合同,是很多晋江作者都抱怨过的硬性条约(因为比如有某个影视公司打算买一位作者的IP,而晋江方面对价格不满意的话,就不允许卖出,即使作者自己本人想赚这个钱也不行。如果你逛论坛,那你应该知道有多少签约作者不满这一点。是想卖也不能卖,OK?)。
权力不在她手上,而在晋江手里,且晋江站长夫妇自己也有微博,白痴才会在微博上撒这种当事人都在场的谎。用边角料抹黑硬合同,真是为了黑人连智商都不要了:
签约作者,被要求完整版权代理权。站长对所有作者的表述如上,也并没有哪个普通签约作者出来说“合同不是这样”——有人只是针对特定的人颠倒黑白罢了。
之前看到这个问题时我没有在意,现在一看,不仅造谣者极端嚣张,传谣者也把这种无视各项官方资料、充满臆测恶意曲解和抹黑的东西当作“实锤”到处发,不好意思,你们嘴脸太难看、行为太下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