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拟立法规定,禁止在滹沱河非指定水域游泳、钓鱼,违者或罚200至500元
据石家庄市水利局网站消息,为加强滹沱河生态修护与保护,发挥滹沱河综合效益,石家庄市今年将制定《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
按照立法计划,石家庄市水利局现已完成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布《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禁止在滹沱河非指定区域游泳、钓鱼,违者或罚200至500元。
条例草案意见稿分为“总则、规划控制、水染污防治、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发与利用、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76条。
其中明确,滹沱河应当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全河段保护和治理,维护滹沱河生命健康。创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保护体系。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条例草案意见稿提出,市、沿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保护监管责任,实行上下游联动综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治河、补水等系统治理措施,加大对滹沱河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
滹沱河水体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调整滹沱河水质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
市、沿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滹沱河水质进行管控,保证本辖区河段出界断面水质达标。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未达标的,责任方应当提出解决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解决,限期达标。
市、沿河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滹沱河水质实施动态监测,定期公布水质监测结果。
条例草案意见稿同时对“水域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滹沱河水域范围内禁止11种行为:
一、填河、围河、造地等侵占水体或者缩小水面;
二、擅自使用水上飞行器;
三、非指定区域游泳、滑冰、洗澡;
四、擅自划船及其它娱乐活动;
五、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动设施进入水域;
六、清洗车辆、洗刷污染水体的物体;
七、擅自取水引水;
八、圈占水域养殖、捕鱼、炸鱼、电鱼,非指定区域钓鱼;
九、倾倒废水、废液、废渣和其他废弃物;
十、向水域排放污水;
十一、其他损害、污染水体的行为。
对于违反水域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草案意见稿也进行了明确:
一、填河、围河、造地等侵占水体或者缩小水面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擅自使用水上飞行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擅自游泳、滑冰、洗澡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经劝阻无效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划船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动设施进入水域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清洗车辆、洗刷污染水体物体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擅自取水引水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圈占水域养殖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非指定区域钓鱼经劝阻无效的,处二百元罚款;捕鱼、炸鱼、电鱼的,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石家庄市水利局发布的公告明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刘军